數位言論自由/保護消費者 數位平台有責任
4月7日是台湾言论自由日,台南市政府在市府前的南榕大道举办宣传记者会,预告一连串系列活动。记者郑惠仁/摄影
四月七日「言论自由日」前夕,经过四年的追寻,数位言论自由的保障终于出现曙光。立法委员林国成在「数位言论自由论坛」建请下,将邀请跨党委员于五二○前后召开「数位言论自由立法院公听会」,发展数位时代新制度,作为对赖清德政府的献礼。
期待经由立法程序解决以下问题:一、数位平台对内容的处罚与连坐处罚,是否违宪?二、数位商业模式时代,如何保护数位言论消费者?三、数位言论自由与国安问题如何平衡?四、问题与解决─法律面:释宪?修法?新立法?技术规约面─假讯息处理、网军辨识…等。
二○二○年「数位言论自由论坛」与时为政务委员、管理数位产业的唐凤举办了一场对谈,在会中获得三项共识:
一、「言论自由、资讯流通、自律优先、平台安全」应四项并重,必要时,其优先顺序应如上;二、「脸书(包括其他平台)有演算法不透明」的事实,亦即排序、曝光、外力介入与处罚不透明;三、对于脸书与各查核机构认为有疑义的贴文,可以「#标签」提示,由使用者决定如何处置。而非由不具司法权力的机构处罚。
脸书与各数位平台是否能够超越宪法而对言论处罚?甚至恢复封建时代的「连坐处罚」?十分可疑!经过两年的沟通,毫无进展。去年数位部成立,此案却转到NCC,仍未具体处理。
数位平台拒绝沟通的最大理由是:「数位平台免费,不喜欢就不要用」,进而导出「数位消费者」的议题。
有人忽略了「数位虚拟时代的商业模式」,数位平台并非免费,因为使用者付出了「人头与流量」以及吸引网友来互动的流量,这是数位平台主要广告收入的来源,也是使用者付的虚拟费用。同理,作者花了知识、经验、时间所写的贴文也是费用,如果原因不明消失,也等于付费而没有到货。
过去曾发生假酒事件,社会上也出现「不去那家买,就好啦!」的声音。当时《联合报》的总编辑张作锦与时任记者的笔者,认为消费品面对的不是特定个人,而是全体人民,消费品所具有的潜在问题,不能因为有些消费者不知情,就可以不透明。《联合报》以三版头条、连续报导了当时大家不熟悉的「消费者保护」观念,募到了十万元,交付给李伸一,成为「消费者文教基金会」的育成基金,再由基金会促成了《消费者保护法》。
在数位商业模式时代,各平台不论是否使用其产品,仍然必须遵守「消费者保护」的透明责任,而此观念也出现在欧盟去年与今年实施的《数位市场法》与《数位服务法》之中。盼数位言论自由,成为台湾不分党派、凝聚「全彩共识」的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