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搬走众人的乳酪,还要扮清高?

刘建邻

会计法修正案,近日先由总统道歉,再由行政院提出覆议;对此,笔者质疑,不论修法结果为何,包括:官员民代教授,甚至宗教非营利事业团体掌握权力者,仍不断利用不同形式,一方面像搬乳酪一样,悄悄地将众人钱财,搬进自己的口袋,一方面,还要讲着「仁义道德」的语言,说自己是在做政绩,为人民着想。马英九上台至今,人民可能对他的作为已经麻木。马英九的举动似乎已经失去民心,却还说自己是在改革。如今推出会计法修正案的一连串作为,让人想到,此时的马英九,就像是当年陈水扁当第二任总统时一样,有知觉的人民认为总统的作为已经没有信用。前一阵子,立法院通过明文规定,包括官员、民代过去非法领的钱等于通通变成历史共业,不罚。人民认为,这样条文的产生,似乎说明了马英九要让贪污全部除罪。笔者试问,如此的马英九让人觉得还是清廉的人吗?还是虚有其表的人?在台湾人民有如此大的反应之后,马英九竟然公开道歉,还说要让官员、民代、教授所领的钱都「公款公用」。如此说词的马英九,笔者试问,马英九是不是要以「公款公用」之美丽言词,让官员、民代、教授都可以在「道德光环及说词」的掩护下,合理化所有的贪钱作为?(试问官员、民代、教授「公款公用」,还需要除罪吗?)笔者认为,不论会计法修法结果为何,或者存不存在会计法。包括第一部门(政府部门)及第三部门(非营利机构)等没有股东监督之机构,可能不断上演以不同形式将公众的钱财贪到自己口袋的戏码。笔者稍作说明。若在第二部门(营利事业)工作的人都会晓得,第二部门(营利事业)每天要面对市场,营利事业的股东就是公司最直接的监督人。营利事业每花一分钱都来自股东,营利事业的钱都乱花,股东自然会盯紧。政府部门及非营利事业则不同。政府部门的财源来自人民缴纳的税,非营利事业的财源来自十方热心公益人士的资助与捐献。政府部门及非营利事业每花一分钱并没有花到任何「股东」的钱。(政府部门及非营利事业并不存在如营利事业股东的角色)在这样的法制及背景之下,政府部门及非营利事业的资产及预算往往成了没有人监督的公资源,许多掌握权力者可能均纷纷运用公部门的人事、采购等资源,将钱财搬进自己口袋,还要说自己在行真、善、美的事业,或说是在进行改革。

举例来说,既使不存在会计法,一个标榜崇高理想的宗教性非营利团体,掌握权力者仍可能贪得众人的钱。这样团体掌握人事及采购的部门主管一方面,可以控制、指挥组织成员每天要做什么事;另一方面,还可以掌非营利团体活动要和外部那些厂商配合,及配合的内容。妙的是,这样团体的主管有时却需要高达三位的秘书或行政秘书,替这样的部门主管「跑流程」!更特别的是,这样团体有心的主管当要进行某一项活动时,却一方面指示内部员工着手进行规划与执行,另一方面却找外部厂商签约、配合内部员工已经在进行的同一个活动案。如此一来,假设这位主管与外部厂商签约15,00万的活动案,事实上,外部厂商只需交付或执行5,00万的产品服务!因为剩余的10,00万产品及服务已经由内部员工规划与执行。再来,如此有心的公部门主管,就会以不同的方法与形式让部门的行政秘书透过正当「跑流程」的程序将15,00万汇给外部厂商,如此主管可能再由不同形式请外部厂商将没有提供产品与服务的10,00万差额转交给这位主管。官员、民代、教授,甚至宗教等非营利事业团体掌握权力者利用:假发票、假单据、收回扣、指定外包厂商等名目与手段,贪得公部门钱财的人到底有多少?只是少部份吗?还是几乎「人人」都在搞?搞贪钱还要说得是在从事崇高理想的工作?现今马英九总统等于公然合理化不清廉的作法?还要伪善说自己清高?●作者刘建邻,硕毕,解构年代公关顾问公司总经理。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