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放不放?死刑「有條件合憲」 法務部:如撤銷判決即應羈押
图为法务部。记者王圣藜/摄影
宪法法庭今天对死刑是否违宪作成「有条件」合宪判决,法务部表示,今年4月23日于言词辩论时,已坚定表达死刑合宪立场,并指出死刑制度已长期为宪政秩序所肯认,无违反生命权保障、侵犯人性尊严,也非酷刑,在美国、日本、南韩等国家均通过违宪审查,对判决表示尊重。
法务部说,对于目前收容中的37名死囚,在最高法院撤销确定判决前,仍依法收容,目前37人犯在判决确定前均合法羁押,于判决确定后,依监狱行刑法规定收容,宪法法庭固认37名名死囚主张判决违反宪法保障生命权之意旨,但依宪法诉讼法规定,检察总长仍得依职权或死囚请据以提起非常上诉。
法务部说,若最高检提非常上诉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即回复到判决未确定前状态,37位人犯将无法再依监狱行刑法收容,不过,他们历经法院多次审理,认事证明确,为避免释放发生人犯逃匿,将促请最高检察署具体建议最高法院于撤销死刑确定判决时,如未同时自为判决,应启动羁押程序。
法务部说,法务部肯定宪法法庭对人犯羁押次数、期间应重新计算,将要求个案莅庭检察官具体论告羁押人犯的必要性,建请法院羁押,以避免造成社会安全防护网的破口。
法务部说,37名死囚所涉罪行都是故意剥夺生命的最严重犯罪,如释放对社会治安、司法公信性将造成冲击。
法务部说,宪法法庭已对于死刑制度做出合宪性解释、并限缩判处死刑的范围,对于部分不符合判决意旨的法规,将尽速依法检讨及配合相关机关修法,至于对于符合非常上诉救济程序的个案,也请最高检察署依法严谨审核,并吁请法院妥适处置人犯羁押问题,避免造成社会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