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新庄施工高楼大火,补强后还能住人吗?

9月13日晚间,新庄一处原规划兴建30层楼高的施工高楼发生严重火警工地内切割钢材用的乙炔、灌混凝土用的大量板模鹰架外的塑胶防坠网(布)及电线材料等,皆为易燃品,助长了火势,顿时15楼至24楼陷入火海。

火势持续约4个多小时,鹰架烧光,楼梯坍塌,木头、轻钢架皆被大火烧毁或掉落,所幸无人伤亡。此次起火原因是有人蓄意纵火,或因施工不慎或电线、电器走火等滋生火苗,原因尚待调查,而这次大火逾257位消防弟兄、88部消防车辆赶赴现场救火,但云梯车最高只达72公尺,水线高度仅能到19楼,救火任务相当艰巨。

还记得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一栋28层的教师公寓,在外墙装修施工时发生大火,造成42人死亡,超过百人受伤,主要原因是该公寓施工鹰架的防护布网易燃物,火势无法控制而导致伤亡重大。

目前的高层建筑施工虽有监造制度,但监工日报表的登记事项上似乎没有对工地防火进行要求,虽然它也是属于安全卫生事项,但目前的检查项目核心是注重在工地人员防坠、鹰架模板防坍落及人员坑洞安全防护等,甚少提及工地防火。再者,公共工程委员会的施工品质查核制度,也没有把施工防火列为检查事项,非无检讨余地!

目前《建筑技术规则》的施工篇,虽有对建筑物防火做规范,但那仅是对于「完工后供人使用」的建筑物,对于「施工中」者并无规定。笔者建议主管机关研议是否应在相关建筑或公安法制中纳入建筑、公共工程的「施工防火安全」概念。

新庄建案大火中,建筑物以钢骨钢筋混凝土为结构体,以钢柱钢梁所组成的构架承载大部分力量,其外面所灌注的混凝土(有加钢筋)主要目的在防止钢骨在火灾时的升温速度太快及钢骨腐蚀的保护作用。一般而言,钢骨在约600℃温度下,其力学强度约降低一半;而混凝土则能耐高温达600℃~900℃,但一般建筑火灾时的温度多高达1000℃以上。

火灾建物经扑灭冷却回常温时,钢骨及混凝土的强度会恢复到残余强度(residual strength),但通常会比原来强度约少30%以上。何况经此火灾高温后,「未外包」的混凝土或防火披覆的钢骨,其延展性可能会变脆,影响耐震能力。

▲消防单位与结构技师入内勘查大楼结构是否安全无虞。(图/记者陈丰德翻摄)

此栋大楼经此火灾后,矫正变形及钢骨、钢筋、混凝土补强后,还可以继续施工完成原来的建筑设计及建物用途呢?笔者建议,应请结构、土木及建筑师专业公会,或大学相关系所进行「火灾后建筑物结构安全鉴定」后,拟具补强计划送建筑主管机关及学术或专业之第三方公正单位审核后再据以执行。若欲进行「补强」,则须作高层建筑的耐火设计评估,而非仅是达到《建筑技术规则》的建筑防火设计,才能确保日后的结构安全、耐震性能及使用安全。

2001年5月12日,汐止东方科学园区大楼火警,延烧43个小时才扑灭,财物损失约130亿元,后来经补强设计及建筑物变更用途降低承载力,目前该建物仍继续使用。是否本案直接把火势严重的第15层至第24层拆除,而保留第14层以下没被火波及的楼层;也就是由最顶层直接拆到没问题的SRC层,而将第15层至第30层重新作钢构接回至第14层顶面,也是选项之一。

因本案大楼的建商购屋者属于民间财产权交易性质,于「私法自治」原则下,只要在确保「结构耐震」、「防火性能」及「居住安全」原则下,新北建管机关似可采纳专家鉴定意见及建商与购屋者的协议,但仍应重新进行建筑设计结构耐震计算及建筑耐火设计等,由新北市建筑师公会「实质审查」通过后,再由新北市政府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核发建物的「改建执照」,才能使大楼的未来使用者安心无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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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国立云林科技大学营建系教授、云林县政府消防局火灾鉴定委员,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博士,中正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