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4里长遭冒名提告新北餐厅 传票寄到喊冤:我们不是抓耙子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有4名不同行政区里长,互不相识却不约而同接到新北地检署函文通知,他们都是一家素食餐厅涉及公共危险罪的刑案告发人,4人原以为诈骗集团伎俩,但向检方查证确有此事,4名里长都是该案「原告」,惟4人根本未提告,对这个天上掉下来的「官司」甚感莫名其妙,怀疑遭有心人冒名提告恶搞。

▲台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林仲斌说,本案尚未传唤告发人,若4名里长认为他们遭冒名告发,那涉及「伪造文书部分罪嫌,检方日后也会分案调查。(图/记者林悦翻摄)

据了解,这4名台南市里长分别为新营新北里长陈登山盐水汫水里长颜瑞钦永康王行里长陈丁为、归仁武东里长刘延钦。4人行政区不同,相互也不认识,却不约而同成为一起公共危险罪案件共同告发人,这有如上天掉下来的「官司」令他们十分不满、忧心。

4名里长分别在10月底接到来自台湾高等检察署、新北地检署等两封信函内容都称「检陈一宗素食餐厅的公共危险案卷,因4名告发人和餐厅都在台南市,为符合管辖规定本件移转管辖权的南地检侦办。」,里长有的人以为是自己不知为何事被人提告,有的人以为是诈骗集团的伎俩,但分向检警查证后,才知道自己是刑案「告发人」,事实上他们都没有向司法单位提告该餐厅。

里长们认为,他们除未曾提告外,该案餐厅也不在他们的行政区,为何司法机关会受理他们的「提告」?质疑此案无中生有,造成他们的困扰及影响他们的名誉,他们希望司法能查明此事,揪出冒名提告的幕后黑手,还给他们及餐厅的清白与公道

法界人士指出,递状告发案件,本人不需要到场,检方在收案后就会分案由检察官调查,是否有冒名提告情况,一定要等到检察官传唤告发人出庭,告发人当庭表明没提告时,检察官才会知道,检方没办法在收案时就能立即判定是否系遭冒名提告,惟要查出冒名者很难,因没有特定对象,一般而言会发生冒名恶搞提告,都是有心人刻意行为,基本上难以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台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林仲斌说,本案是台高检移转管辖到台南地检署的案件,目前已分案给检察官,发对告发内容进行查证中。对于告发案件,检察官会先检视告发内容,会做初步查证,如果对犯罪有关情节,会传唤证人或、告诉人、告发人等协助调查,本案目前检察官还在查证案情,尚未传唤告发人,若4名里长认为他们遭冒名告发,那涉及「伪造文书」部分罪嫌,检方日后也会分案调查。

以台南4名里长疑遭人冒名提告案,冒名提告者涉刑法第211条,伪造、变造公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旦检方查明4名里长并非告发人,即会转成伪造文书罪被害人,只是4名里长无端受到牵累,实在憋屈有苦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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