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家人妻遭逮与北市警官约会 醋夫怒告连两败脸绿了

丈夫撞见妻子与1名警官基隆约会法运认为2人仅是朋友关系,判丈夫败诉。(示意图/Shutterstock提供)

北市1名水果摊商的妻子小芳化名)因夫妻感情不合,2014年大吵后即离家毫无音讯,她在隔年被丈夫撞见与1名北市某警官相约至基隆吃肉羹,丈夫一状告法院但小芳解释2人仅朋友关系,当天是第1次相约吃饭,法院最后认定丈夫败诉;但该丈夫之后改控诉对方警询笔录证据,有泄密嫌疑,仍遭检方不起诉处分

判决书指出,小芳与丈夫在2014年发生大吵,之后她便撂狠话「我有警官当靠山!」便离家1年多音讯全无;她在2015年6月某日与1名黄姓警官在基隆吃知名肉羹摊时,不巧被丈夫撞见,丈夫怀疑他出轨,向该警官控告侵害配偶权,并求偿170万元。

不过小芳在法庭上否认婚外情,她说平时遭丈夫精神虐待才选择离家,搬到基隆与女儿同住,她与丈夫一起卖蔬果时就已认识该警官,事发当天是她与对方第一次相约吃饭,并无感情因素,只是邀对方到基隆玩乐、吃美食,法院参酌证词后判断2人无逾越朋友关系,判该警官免赔偿。

但该丈夫另外提出该警官在诉讼期间,竟拿出警询笔录作为证据,认为有泄密嫌疑,但检方认为警询笔录无论是该警官或其律师,都是收受该份笔录的接收者,而非泄漏者,不符合泄密罪构成要件;此外,该笔录是被用于法庭攻防,无关泄密,因此认定黄男罪证不足,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