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批让萧晓玲复职 曾任郝市府律师列14项理由还原真相

萧晓玲复职,却遭各界批评。 (资料照/东森新闻)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针对台北市长柯文哲撤销萧晓玲解聘案,曾任郝市府法规主委律师庆元脸书发文,为「还原真相」,因此列出当时解聘的14点理由,并质疑柯P以一人之念,违法准许重新复职,且还能够让她领到九年的薪水,最后向家长喊话「你希望这样的人,担任你孩子音乐老师吗?」

台北市立中山国中音乐老师、教师会长萧晓玲,因在2007年反对前市长郝龙斌的一纲一本政策,批其剥夺教师的选书权、违反《国民教育法》第八条之二「国民小学国民中学教科图书,由学校校务会议订定办法公开选用之」,于11月12日向法院提出控告,没想到却火速遭中山国中以不适任开除,遭外界质疑是郝市府杀鸡儆猴」的政治迫害。

教育局为求周延及慎重,因此重新检视萧晓玲的解聘案,发现过程中有不合理之处,因此教育局决定撤销,并赔偿她遭解聘以来9年的本薪,对此,柯文哲则强调,处理事情得符合程序正义、照规则进行,否则被处罚者也不会不服气。

不过为还原事实,曾任郝龙斌市府法规会主委的律师叶庆元在脸书发文,列出14项解聘的理由,质问大家「希望让这样的人担任你孩子的音乐老师吗?」,并认为柯P以一人之念,违法准许重新复职,且还能让她领到九年薪水,因此呼吁大众得看一下萧晓玲被指证的不当行为。

叶庆元律师脸书列出14项解聘理由:

1. 强制学生窜改教室日志、强行留滞学艺股长质问原先日志纪录、严厉责骂学艺股长而导致该生身心受创

2. 将学生联络簿媒体上公开(按:未征得导师学生家长同意,擅自夺取并影印联络簿内容后公诸媒体,已违反「教师法」17条非依法律规定不得泄漏学生个人或其家庭资料之规定)

3. 上课常只放影片而不讲解(同一部影片连续放映6周至8周)

4. 未依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罔顾学生受教权益)

5. 上课常迟到早退

6. 上课时常以不雅或不当言语伤害及羞辱学生自尊(按:萧师情绪自我控管常处不稳定状况,对于渠不合意之学生习以谩骂「白目」、「音痴」、「下三滥」等不雅字眼,透过语言暴力伤害学生,使学生心灵严重受创)

7. 以巨大的音乐声响轰炸学生的耳朵(让学生的听觉健康受到严重的伤害)

8常以言语攻击他班学生并离间学生间的情感(造成冲突和对立,并扰乱学校秩序

9. 在课堂上大肆谩骂及批评与渠政治立场不同之教师、在课堂中常因情绪不稳定而辱骂学校师生及行政人员(包括学生、导师、生教组长、训导主任等,并时常灌输学生反抗合理辅导管教之不当观念,且经常攻击其他领域教师或导师,误导学生无须学文言文国文修辞,扰乱认真授课教师之上课秩序,离间学生与班导师间之情感等)

10. 上课时常迳自离开教室(时间长达20分钟之久,且回来后亦未向学生说明缘由,罔顾学生教室学习安全)

11. 成绩评分方式常依个人喜好而非客观测验成绩(按:渠常向学生表示系用脸打成绩,测验及评分均未遵照教学规准给予学生成绩评量,致渠成绩评量标准屡遭家长投诉及抗议)

12. 萧师常利用渠进入班级上课或监考的机会随处拍照或录音搜集资料(按:该行为并未经过该班导师同意,且渠更向该班学生表达拍照录音的用途是要对他们进行搜证;甚至亦向某些教师以威胁恐吓的口吻表示:「现在被告的是我,以后就换你们被告」等语,让许多教师、学生都在恐惧不安中过日子)

13. 又接二连三请律师发存证信函校内相关组织及人员(含各教评委员、辅导小组委员及家长会等)并有威胁恐吓之嫌

14. 拒绝巡堂视导、辱骂长官、言行不一及公然说谎。

萧晓玲是经中山国中分别于96年12月13日、96年12月31日及97年1月11日召开3次调查小组会议,对所搜证之资料予以讨论后,迳提该校97年1月23日之教评会审议,并于教评会会议中就相关事证再进行讨论后,始经表决程序后决议解聘萧师。

资料来源:教育部103年1月15日台教授国部字第1020134807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