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游行月底登场!爱滋游行阵线参与 盼修正危险性行为范围标准

▲第17届台湾同志游行,资料照。(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洪巧蓝台北报导

第18届台湾同志游行将于10月31日举办,台湾13间爱滋民间团体组成的「爱滋游行阵线」此次也会共襄盛举,一同为平权发声。将于游行中倡议支持政府修订「危险性行为之规范标准」的方向,让爱滋除罪化,早日使稳定服药的爱滋感染者可以正常社交,免于遭受恶意控告的威胁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世界多数同志游行被迫取消、延期或改为线上活动,台湾防疫有成,可照常举办实体的同志大游行,将成为今年北半球规模最大的同志游行。

台湾爱滋病学会表示,国际多个大型研究结果证实爱滋感染者稳定接受治疗达到血液中测不到病毒量,即不会再透过性行为将病毒传染给他人,也就是所谓的「U=U(undetectable= untransmittable)──测不到等于不具传染力」。

目前台湾95%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其病毒均已稳定被抑制。在此国际U=U共识的基础下,公共政策网路平台提议应修正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21条,将爱滋除罪、保障爱滋感染者人权

▲爱滋游行阵线参与同志游行,将支持政府修订「危险性行为之规范标准」。(图/爱滋游行阵线)※点图放大

「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21条条文中的5大侵犯爱滋感染者人权原因,分别为:

1. 闺房之事举证困难对于是否「隐瞒」感染者身分、是否使用保险套情节,通常难以举证。

2. 即使没有传染对方,仍是违法根据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统计,目前被判有罪案例中,76%都是「未遂」判决,亦即,超过四分之一的有罪案件中并没有「受害者」。

3. 恐沦为怨侣报复或滥诉工具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曾协助数件遭到性伴侣挟怨报复或据以索求的案件,在现实环境中「第21条」已经成为迫使感染者服从任何条件的最有力武器

4. 不符合比例原则条文中列出5~12年的有期徒刑,属于重伤害罪刑度。但现今药物已可有效抑制病毒至无传染力,稳定服药的感染者平均余命及日常生活与常人无异、爱滋早已不是绝症,「第21条」应与时俱进。

5. 不知者无罪,不利整体爱滋防疫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表示,过去曾有不起诉的案件,是因为性行为发生时,被告尚无进行爱滋筛检,不知道自己是感染者。因「不知者」不在「第21条」的规范内,可能反而促使民众因此拒绝去做爱滋筛检,导致延误治疗,进一步影响整体爱滋防疫。

爱滋游行阵线表示,「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21条的修法倡议,已于7月间通过联署门槛,并获得疾病管制署回应,将朝修订「危险性行为之范围标准」方向研议持续稳定服药且病毒量测不到的感染者,不会透过性行为将爱滋病毒传染他人,应纳入危险性行为范围之判断要件之一。

在今年的同志大游行中,爱滋游行阵线将支持政府修订「危险性行为之规范标准」的方向,持续进行倡议,并提升社会大众对于U=U的了解,期待支持爱滋人权的朋友,一起加入爱滋游行阵线,让台湾的人权精神能更进一步落实在不同群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