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干任/如果你家房子「被古迹」了

▲如果你家「被古迹」了,可明明这是私有财,却被限定用途,听起来很矛盾。(Photo by Lainmoon/Flickr/示意图

文/王干任日前传出,坐落于嘉义民生北路黄文医院老宅,正在进行拆除作业的消息,由于老宅具有历史和古迹价值,在一票古迹保存人士的奔走之下,经嘉义市政府文化局派人会勘后,启动《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二十条,紧急列为「暂定古迹」审议程序,暂缓拆除。维护古迹派的朋友,也许还不觉得能松口气,因为最后审议结果还没出炉。不过,屋主家不知道会怎么想?我想到自己的老家,刚好也在嘉义,据传也是1930年代兴建的老宅,是当年博爱路上的第一批楼房,也历经日治时期到今天。只是没出过什么名流政要房子也只是当年寻常的日式木造楼房,应该是没有被指定为古迹的历史价值才对。不过,当年父亲曾说,希望能在符合被指定为古迹的年限之前赶紧处理掉,只是家族长辈间没有共识,无奈共同持有的亲戚还没打算处理,所以还悬置在那里。父亲之所以想处分掉,实在是万一如果真的「被古迹」了,以家中经济状况根本无力维持,而且,明明是私有财产,却因为政府的法令就可以将之「古迹化」,限定用途,说起来也很荒谬。当「被古迹」的是别人家的私有财产时,旁观者当然可以一派轻松的庆幸又替台湾保存了一件历史文物。只不过,如果「被古迹」的是你家的房子,偏偏你家又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足以维护,甚至到了必须变卖老宅才能维持家中生计时,「被古迹」的心情,可能无法像外人那般开心吧⋯⋯古迹保存我也很乐见,毕竟台湾过去400年来,历代政权几乎都是不重视古迹保存的殖民统治模式,许多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古迹,全都因政权移转而被拆除或改建,使得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人民,少了许多得以缅怀自己过去先人历史的古迹。

▲政府在征收保护古迹之际,也该尊重私有财产的自由处分权。(示意图)

只不过,古迹保存到底该由谁来做?如果是隶属公部门的古迹,要求保存乃至活化使用,我想大家都不太会反对,因为负担得起或者说本应该负担。

然而,如果是私人国营事业所持有的古迹,是否一体适用保存原则(我是指在具备古迹价值的情况下)?就算我有钱,我家的老宅我不想保存、想拆掉,想改建高楼大厦、想拿这块土地赚更多钱,不可以吗?可以因为一个文资法下来,我家的房子就变成(实质上)政府/社会的吗?这不是违反民主社会的私有财产原则吗?不知道有多少支持古迹保存人士,同样反对政府强拆都更不同意户、强征民地工业园区的作为?相信应该不少吧?那么,如果政府不可以强拆、强征民地去盖园区或都更,难道就可以强制保留?强拆、强征跟强制保留原则背后,不都是不尊重私有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吗?之前常有人嘲讽的说,台湾很多老宅一旦被指定为古迹就会自燃,暗讽台湾社会对于保存古迹的轻忽怠慢。我倒是想到另外一个问题,不知道这些自燃的古迹当中,有多少比例是民间人士私有财产,且原本已经有了其他规画,是被古迹保存人士向上通报才「被古迹」?台湾这一波古迹文物保存运动热潮,的确是重要的本土意识觉醒的结果,却也是民间部分人士,看见政府长期在古迹保存与维护上的不够用心(盖蚊子馆倒是很会),渴望替台湾社会多保留一些过去生活痕迹的结果。其用心值得鼓励,可是公共价值和私人财产之间的两难,也许应该有更为妥善的处理办法。的确,保存古迹派或许会说:「可以推动修法让政府会出钱帮忙修缮跟维护,甚至找来团队协助活化使用,」可是,属于我的东西我竟然不能自主决定如何处分?我就是想拆难道不行吗?只能顺从民意或被政府指定使用方式,在以尊重私有财产的民主社会来说,想来好像也是蛮奇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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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干任,职业作家专事时事评论写作,主持部落格「敦南新生活」同时,也是读思写文字沟通表达力专业讲师。以上为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