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鹏/谈军事投资建案中的巧门、会议记录与归档技巧

▲美军海军P-3C陆基远程反潜战巡逻机。(图/翻摄美国海军官网

王志鹏/备役海军上校、现为中华经略国防知识协会研究员

个人曾经于2001年12月担任海军司令部计划技研组中校计划官,负责海军新一代潜舰海星计划」专案筹获业务,当时美国总统小布希于2001年4月答应出售台湾8艘柴电潜舰,每年执行预算约5,000万台币

2006年12月再赴任国防部战略规划司建军规画处担任上校计划督导官,负责督导「海军军事投资建案计划及三大军购案中P-3C反潜机柴电潜舰(海星计划)」业务,年度负责督导海军军事投资建案业务计50案以上(近250亿台币),每一案少则5,000万台币起跳,动则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台币。

▲白鱼级潜艇(Barbel class submarine)。(图/维基百科/PH1 Brian R. Lee)

那种每日没天没夜的加班,朝令夕改长官一句话就可推翻辛苦许久的计划,相信至今的海军军官只要听说要调到N5或J5任职,大多都会打退堂鼓,宁愿去作战单位N3或J3;然国军军事投资建案中有很多奇怪的巧门,而会议记录与归档亦有其技巧

军事投资建案最常见的问题

国防部军事投资建案是各军种的源头,也就是采购或建立新的装备或计划,各型建案都有详细的规定和规范,必须根据「作战需求」、「系统分析」和投资纲要,依阶段与时间逐步详细建立文件、反复审查,最后确定建案报请国防部核定备查,并不是能够随随便便就获得需要的预算经费;但往往为了便宜行事而专营漏洞,而这种情况鲜少是承办参谋自己的意志,大多是上级长官所滋事授意。

军事投资建案最简单的法则就是依找推定时间逐步建立,按部就班不急不徐,「有法依法、有规定按规定、没规定依惯例、无惯例据道理、没道理只好依指令」;最糟糕的就是反其道而行,就是上级长官指示「明明没道理却必须依指令、有惯例又不依惯例、有法规又不依规定又违法」!

一种最常见的手法就是「大案拆分成小案」,由于各军种的权责范围是5,000万台币以下,因此由军种自行建案、审查和核定,然后呈报国防部备查即可。

▲空军实施战力防护战备转场,P-3C反潜机升空起飞。(图/军闻社提供)

是以个人在国防部某一年度,在先期预备审查时,即发现海军司令部将某基地近四亿台币的全面性规划拆分成8案,意图以自行核定呈报国防部备查来过关,譬如因为要建弹库、卸货码头办公大楼、连接运输道路和生活区空间,明明是一个整体却一一拆分为「新建弹库」、「新建码头」、「新建办公大楼」、「道路设施改建」和「生活区空间改善」等。

被我看破之后,我的作法是直接先告知主事者高阶长官(当时的海军参谋长,因为是以前的老长官所以听得下去)以示尊重,然后找计划署负责官员和各承办参谋一同到部说明,当然一一查清后要求撤回重作,将8案合并为一个基地的整体规划案。

当然这很得罪人,因为退回重新规划再经审查,至少要再花三个月时间以上,不过我退回同时会告知「军事监察处」。

另外,就是总会有一种传统遗留的坏观念就是「预算一定要要多编一些,好让审查时来删」,通常会多编10-25%左右,这种并不算是夸张的「灌水」或「浮编」;不过,对此我是最反对,且最注意去查核的部分。

▲F-16V战机。(图/翻摄自美国洛克希德马丁公司)

通常「军售」项目都有美国军方出具的报价,因此多少就是多少,能够自行多编的顶多就是行政费和差旅费,但这钱不多我反而会多给些;但是如果是「国内自力研发或建造」的项目,经常会出现浮编的问题,特别是「工程项目」,经常会高出常理2至3倍,希望现役相关单位的将校要多多注意此类案件

承办过程与归档应注意的问题和技巧

在计划与承办的过程中,最常见最糟糕的现象,就是高阶将领对敏感的决策事务常以口头指示方式口喻机密办理,不产生任何文字叙述与命令文件,致使承办参谋常承上级的传喻办理,但此喻(就用上级长官指示)到底缘由与真实性往往不得而知。

再者签呈过程,办理内容若不符上意,对于要修改签呈的内容,多以口头或标浮贴方式交办,然后退稿重新撰稿重呈,重签重呈时原来旧稿必须附上,但之后旧稿则多被碎掉或遗失。

由于未能并案上呈并事后归档,有时整个案件呈现完全二样的发展,甚至明显违反常理惯例,致使事后追查都很难回归原貌;当案件发生问题时,由于根本无法还原过程的事实,以至于查到最后最倒楣的还是承办参谋。

▲P-3C反潜机。(图/翻摄自美军网页www.af.mil)

一旦事发即发生将领不承认、耍赖保持沉默、阶段性忘记或诸多方式拖延,最后倒楣的仍是低阶参谋顶罪,多以参谋的疏失为借口惩处结案,真正下令的将领根本无事。

因此每次重签的原件,务必影印存留,并随时间先后整理,全案完成一并归档,甚至对于有疑问的案件,亦可迳送完整影印副本一份给相关监察联参,要求其归档双重存留,千万不要嫌麻烦!

重要敏感会议全程录音摄影,并事后归档

再者,个人曾因潜舰计划专业领域,代表单位负责参与一次投资采购审查会议,会中个人对于采购方式明确指出因违反相关执行法规,若执意为之绝不可行,事后竟发觉此建议未列入会议记录上呈,经洽询承办参谋试图了解原因并要求调阅案件,结果竟遭到拒绝且强调若将个人的建议列入记录岂能成案,其实遇到这种情况除了向上级直属长官报告外,就是向上一级军事监察单位报告,要求进行联合调阅清查,只不过这往往会得罪人,因此很多人只能感叹作罢。

▲谈到军事投资建案,作者认为,「指挥官要有指挥的道德、参谋要尽参谋的职责」!绝不能「本末倒置、违规违法,更甚者与政客军火商沆瀣一气」!(图/记者吕佳贤摄)

另外,任何得机密会议都能够全程录音和摄影,只是必须先行知会保防官,在会议前宣读报密规定时,说明全程录音或摄影并事后归档,上述的实务与建议,给予现役参与军事投资建案计划的将校参考,切勿嫌麻烦而不去做。

最后,总之「指挥官要有指挥的道德、参谋要尽参谋的职责」!绝不能「本末倒置、违规违法,更甚者与政客、军火商沆瀣一气」!

(作者为备役海军上校,曾任潜舰兵器长、作战长、轮机长与潜舰训练中心教官、海军总部计划官、国防部战略规划司计划督导官,现为中华经略国防知识协会研究员。着有《解析台湾发展潜舰的过去、现在和未来:(1960-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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