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福部5年前就通报「严重病人」 媳妇幻听妄想杀死公公判无罪
士林地院审理戚姓女子虐杀公公案,调阅相关病历资料发现,戚女早被卫福部通报为「严重病人」,因陷入多种精神病状影响,精神严重障碍,还曾传讯息,要母亲自己去跳楼,因此认为戚女根本不知道自己杀害公公的行为违法,4日依法判她无罪,但是为避免再发生憾事,判决也要求她必须住院接受监护治疗并戒除酒瘾。
▲法院审理发现杀害公公的戚女,早就在卫福部精神告护系统中通报为严重病人。(图为资料照/记者叶南州摄)
本案在法院审理期间,戚女的丈夫、也就是死者儿子,以及戚女母亲等亲友,每次都会到庭关心开庭进度,4日宣判时,戚母情绪激动地告诉记者:「她(戚女)本来就是很乖的小孩子,虽然安慰,但是还是担心孩子的未来,现在我的小孩子还在住院治疗,现在她才慢慢知道发生的事情,所以她真的很痛苦,往后她的日子还是很艰辛。」
▲戚女的家人每次都会出庭关心审理进度。(图为资料照/记者刘昌松摄)
戚女被控在2018年底,连续2天以冲冷水、喷杀虫剂、脚踩等方式,虐死97岁的公公,除了家属在案发后,纷纷自责没注意到戚女的精神病症恶化,士林地院调查,其实戚女早在2014年6 月24日,就已经在卫生福利部精神照护资讯管理系统中,被通报列为「严重病人」,并曾于各医院住院治疗。
判决指出,戚女在杀害公公前1天,就曾发讯息辱骂母亲、要求母亲去跳楼,即使是案发后,也曾拿刀扬言要杀害母亲的行为,被强制送医治疗期间,也不断在病房与他人起纠纷。台北市立联合医院阳明院区的精神鉴定,认为戚女长期交替出现躁症、忧郁症状,有幻听、被害妄想等精神病症状,罹有双极型慢性情感型思觉失调症。
▲戚女日前已获法院裁定交保,到医院接受监护治疗。(图为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
由审判长郭惠玲、陪席法官李郁屏、受命法官林妙蓁组成的合议庭认为,戚女已犯案时,已因多种精神疾病影响,达到《刑法》第19条「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的程度,因此判她无罪,但是戚女不觉得自己有病,所以服药不正常,又有酒瘾,为了避免造成家人沈重负担及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宣告戚女必须到相当处所接受监护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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