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海外生子 劳保局:5年内可申请生育补贴

孩子之后,劳、农、国保请领一栏。(劳保网页

劳动部劳保局提醒,生育给付是提供女性保险人的生育补贴,如果未生子,被保险人还是可以请领劳保生育给付,而且在2012年劳保条例修正后,只要在2010年12月21日之后分娩的女性被保险人,在分娩后的5年内都还来得及提出申请

劳保局热门问答中,举例食品加工公司大陆设厂,其中一位派到大陆的未婚员工,在2015年1月、上海医院产下一名女婴,由于未婚、在海外分娩迟未提出申请劳保生育给付。

劳保局指出,生育给付是提供女性被保险人的生育补贴,所以就算是未婚生子,被保险人还是可以请领劳保生育给付。只要提供婴儿出生证明书正本(已办理出生登记者免附)即可提出申请。

劳保局进一步指出,依2012年12月21日修正施行之劳保条例规定,领取生育给付的请求权,自保险事故发生日起,因5年间不行使而消灭。因此,只要在2010年12月21日之后分娩的女性被保险人,在分娩后的5年内都还来得及提出申请。案例中的劳工在2015年1月生产,还在5年请求时效内,因此还来得及提出生育给付的申请。

至于员工的配偶生产,员工能否请领劳保生育给付?劳保局指出,全民健保开办后,所有产检及生产的医疗费用都由健保支付,所以在1995年3月1日健保开办后,劳保便取消分娩费给付。也就是说,若是女性被保险人生产仅可请领1个月生育补助费,若是男性被保险人的配偶生产,因为分娩费已取消,也就无法领到任何生育给付。

但配合政府鼓励生育政策,2014年5月30日修正施行劳工保险条例第32条,劳保生育给付由1个月提高为2个月,双生以上按比例增给;也就是如果双生子女,劳保生育给付可领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