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罰則再翻倍!立法院初審打詐專法 TikTok、臉書不配合防詐可罰1億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排审俗称打诈专法的「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朝野经近9小时马拉松式审议,最终完成法案初审。记者黄婉婷/摄影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初审通过俗称打诈专法的「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草案,相关罚则再翻倍,初审条文规范具一定规模的境外网路广告平台业者,若未在台设法律代表人、不配合移除下架诈骗广告,最重可罚1亿元;同时将巨额诈欺罪的门槛降至500万元,并增订因犯罪获利达1亿元者,最重可关12年、处3亿元罚金。

行政院上月送出「打诈新四法」,除打诈专法「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草案外,还有「科技侦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讯保障及监察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三大配套修法,本周皆排入立法院委员会审议。

打诈专法由内政部主责,明定金融、电信、网路广告平台业者及第三方支付服务业等业者的防诈责任。朝野在内政委员会逐条讨论时,对提高罚锾上限有共识。

初审条文明定,若电信业者违反核对及登录用户资料义务、限制或停止提供用户电信服务,受理曾受停话、断话用户申请号码或电信服务数量限制等义务,可处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情节重大者最重可处1000万元。

此外,草案要求具一定规模的网路广告平台业者「类落地」,配合台湾防诈,而一定规模的定义将订定子法确认,但TikTok、脸书、Google等都在预期范围内。

经朝野讨论,若平台业者未在台设置法律代表人,或不配合移除下架诈骗广告,可处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可处25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罚锾,可降低流量甚至限制接取。

假使网路广告平台业者未公开揭露或揭露资讯不全、未验证委托刊播者或出资者身份或未订定诈欺防诈计划,可处2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可处100万元以下、2500万元以上。

草案也增订巨额诈欺罪,诈骗金额1000万元以上者,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0万元以下罚金,民进党立委王美惠主张将门槛降为500万元,最终获朝野共识;民众党团再加码,因犯罪获利达1亿元者,可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亿以下罚金。

此外,草案针对3人共犯,或使用网路、冒名政府名义诈欺、深度伪造诈欺,有复合式诈欺手段者,可加重其刑2分之1;假释部分引入三振条款,3犯诈欺入狱者,未来不准假释,由于朝野对刑责调整尚无共识,条文将保留党团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