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样本出错害生罕病儿 检方认定医院无刑责

Eric的女儿罹患重度脊髓肌肉萎缩症发病」,出生3个月就发病,从小只能仰赖胃造口食物泥进食。(袁庭尧摄)

Eric和妻子医院产检疏失,误信产检结果问题生下重度「脊髓性肌肉萎缩症(简称SMA)」女婴,除了向医院和检验所求偿之外,也曾提告业务过失伤害。但高雄地检署认为,女童罹病是母体怀胎期间就存在的结果,与医疗检验行为间不具因果关系处分医院、检验所不起诉。

Eric表示,3岁半的女儿目前体重仅10公斤,但在积极治疗及细心照顾下,已一年多没住院纪录,希望长大会越来越好、更适应环境。目前语言能力偏弱,但已经进步到能吃力地从躺着的姿势坐起来,不过还是只能靠滚动移动。最近正尝试替她办理入学,希望跟上同龄孩子的学习进度。

Eric的妻子2016年10月在新正薪医院产检,验出「脊髓性肌肉萎缩症基因SMN1:SMN2=2:2」,检验所报告中强调「此基因检测结果显示受检者不具脊髓性肌肉萎缩症之常见缺失型带因基因型」,Eric才和妻子放心生下女婴。

没想到女婴出生后3个月就发病,紧急再验才知道女儿的SMA基因为「SMN1:SMN2=0:2」(意即患者),而自己和妻子竟都是「SMN1:SMN2=1:1」(意即带因者),有25%的机率生下SMA孩子。

检方认为,报告出错并不会加速脊髓性肌肉萎缩症基因缺陷,也不会伤害到胎儿,只是让Eric夫妻错失《优生保健法》的堕胎权,认定医院和检验所没有刑事责任,侦结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