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专区修法近10年未被落实 日日春协会吁检讨

日日春协会建议国家人权委员会应建议行政主管机关加以检讨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与第91-1条,分析修法十年来各县市执法情形,以及第91-1条未能促使地方政府落实的阻碍。(报系资料照)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因为违宪而修订,十年过去了,增加的第91-1条却形同具文没有落实,而无法具体改善劳动者的处境,已显现法条本身就有问题,日日春协会建议,国家人权委员会应建议行政主管机关加以检讨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与第91-1条,分析修法十年来各县市执法情形,以及第91-1条未能促使地方政府落实的阻碍,并加以研拟对策

国家人权委员会将在今天下午举行「社会对话—人权Hub交流站」—妇女性别议题场次」,但日日春协会指出,于2月23日收到国家人权委员会邀请,也在表定报名截止前完成报名程序,却在被告知报名已提早截止,日日春无法参加。

日日春协会提及,担忧交易相关议题在现场会如何被讨论,因此在前天便指出活动报名程序的瑕疵,呼吁人权委员会应打开大门广纳不同意见,积极争取现场出席的机会,但日日春最后还是没有机会直接到场,表达针对性交易政策工作者劳动人权议题的意见。

日日春协会表示,当社会资源分配不均、贪富悬殊,有人民需靠从事性交易维生,国家自应给予基本的劳动权益保障,让性交易除罪化、合法化。但国家各种政策排除性产业与性工作者,污名与歧视就会持续存在,不管是当年废娼后转业的公娼,或眼前站街候客的底层流莺,都在在见证性交易非法化如何剥夺、侵害性工作者的劳动人权。

日日春也呼吁,国家人权委员会应建议行政主管机关提起修订《社会秩序维护法》,将第91-1条第一项「直辖市、县(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条例规划得从事性交易之区域及其管理。」其中第一个「得」改为「应」,且在完成修法之前,各县市警政单位不得执行《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国家人权委员会应建议各行政主管机关针对性工作者人权,通盘检视相关法令,以增进弱势底层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