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滿65歲不用強制退休」 對勞工有什麼好處?年金給付改變?一次看懂
立法院通过劳基法修正案,其中,最受人瞩目的就是正式放宽「65岁强制退休」的规定。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台湾人口老化危机悄然而至,这也让劳动市场出现结构性的改变,就在今年7月,立法院通过劳基法修正案,其中,最受人瞩目的就是正式放宽「65岁强制退休」的规定,不过,这样的规定,对劳工会产生什么影响?退休年龄延后又有什么好处?年金给付有什么改变?
日前,《劳动基准法》第54条修正条文正式通过,也就是说,劳工在满65岁后,如果想继续工作,劳雇双方「得协商」延后退休年龄,但是,许多民众依字面上的意思,以为满65岁后,雇主不得强制劳工退休。
不过,有劳团指出,实际上修法后,与现行实务差不多,仅是将协商可能性明文入法,若劳工与雇主合意,则可以延后强制退休年龄,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雇主不得任意更改。劳动部也指出,修法的意义在于鼓励中高龄及高龄员工能持续投入职场。
延后退休有什么好处?年金给付可增4%~20%
对于已届龄退休的民众而言,如果决定晚点退休,对自己未来的退休生活有什么好处?
事实上,对于年满65岁仍继续工作的劳工,在未来请领劳保年金时,享有一些好处,包括年资累计无上限、年金给付有展延机制,每延1年给付金额提高4%,最多可增加20%,这也代表年资愈长且延后请领,每月及最终领到的年金也会愈多。
对于现行的劳保年金制度,劳动部补充说明提到,劳保年金制度实施时,已明定老年年金给付的法定请领年龄,将逐步提高至65岁(113年为64岁,115年为65岁)。
劳工若符合法定请领年龄,保险年资合计满15年,并办理离职退保者,可依规定请领老年年金给付。另外,劳保年金的年资采计无上限,劳工退休前加保的年资皆可并计,因此投保年资愈多,请领的年金金额将愈高。
另外,劳动部提醒,劳保老年年金给付定有展延年金给付的设计,劳工保险年资满15年,只要过了法定请领年龄后(113年为64岁)再提出申请,每延后1年请领,给付金额会增给4%,最多增给至20%,并依增给计算之金额发给至终身,活到老、领到老,劳保年资愈长且延后请领,每月及最终领到的年金金额也会愈多,可提供老年经济生活安全保障。
劳动部指出,劳工续留职场,继续参加劳保,仍享有请领劳保其他保险给付包括伤病、失能及家属死亡丧葬津贴等权益,另外,于年满65岁前也受有就业保险之保障,如遭遇资遣等非自愿离职时,可享有最长九个月的失业给付,及参加职业训练期间请领最长六个月的职训生活津贴。
(本文出自2024.10.04《远见》网站,未经同意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