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勉生》「中华民国」是赘字吗?
媒体报导,我政府在非洲索马利兰设立的代表处于8月17日正式挂牌运作。影片显示,我首任代表罗震华于挂牌当日,在代表处正门缓缓升起中华民国国旗。国人见此画面,无不感到振奋。
但是当国人看到罗震华与索马利兰外长共同主持揭牌仪式时,只见代表处馆牌上方出现中华民国国旗图样,其下却写着「台湾驻索马利兰共和国代表处」字样。呈现图样与文字不一致的现象。《中华民国国徽国旗法》第4条明定:中华民国国旗,依宪法规定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因此,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中华民国」国旗,与「台湾」并不对等相应。
事实上,外交部今年2月,与索马利兰签署相互设处协议时,是使用我国正式国名。协议名称为《中华民国(台湾)政府与索马利兰共和国政府双边议定书》。但是政府在为索马利兰代表处命名时,却舍弃中华民国国号,而以「台湾代表处」为名,充分显示其内心中的「台独」意识。
国民党执政时期,尽力争取驻外代表处冠用正式国号,但因驻在国大多顾忌中共立场,只得使用「台北代表处」。
索马利兰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任何邦交国的「政治实体」,与中共也无密切往来,因此在国际事务方面较无顾虑。但是既然我国可以用中华民国名义与索马利兰签署相互设处议定书,政府就应该争取使用「中华民国驻索马利兰代表处」。
我国宪法规定国名为中华民国,没有其他名称或简称。根据现行《中华民国宪法》,我国领土包括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条明定:「台湾地区: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政府统治权所及之其他地区。大陆地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因此,台湾是地名,不是国名。台湾不等于中华民国,中华民国也不仅仅限于台湾。从法理上解读,「台湾代表处」可说是中华民国「地方政府」的驻外机构,如今民进党政府却以「台湾代表处」沾沾自喜。外交部小编甚至表示驻索马利兰代表处馆牌上「没有赘字」,看起来很舒服。
目前我派驻15个邦交国大使馆馆牌,都是写着「中华民国驻○○国大使馆」。难道外交部打算将现有15个邦交国大使馆馆牌上的「中华民国」字样全部改成「台湾」吗?
(作者为退休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