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反对农舍「临界临路」怕车祸常发生 农委会回应了
▲宜兰县政府认为,农舍如临界临路,将阻挡道路视野,导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图/资料照)
农委会推动落实农舍用地临界临路,遭宜兰县政府反对。农委会今(10日)表示,兴建农舍应以不影响农业生产环境与农村发展为前提,故农舍用地应矩形配置于农地之地界线侧及临接道路,以确保该笔农业用地90%为完整区块,留供农业生产使用,始能确保农业生产环境完整及农业永续经营。
农委会说明,「农业发展条例」第18条规定,不影响农业生产环境与农村发展,始得兴建农舍。因此,农委会依「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第2条第2项规定,订定农舍经营计划书格式,并以通函发布计划书内应载明「农舍用地应矩形配置于农地之地界线侧及临接道路」,确保该笔农业用地90%为完整区块留供农业生产使用,以符合立法意旨。
农委会表示,针对「兴建农舍经营计划书」格式中明定农舍用地应「临界、临路」兴建的规定,监察院调查意见,认为农舍用地应临界临路之规定,具有杜绝农舍炒作及避免兴建农舍影响农业生产环境之目的,该函有行政程序法第161条所定对下级机关之拘束力。
▲农委会表示,台湾各地道路、巷道两旁常有建筑物,鲜少有因此而造成交通事故。(图/农委会提供)
有关宜兰县政府在107年2月1日公告实施「宜兰县农业用地申请兴建农舍审查作业要点」规定,农委会指出,监察院有表示该要点缺乏法律之授权,显有以地方政府行政规则之外观,企图规避中央政府之监督,应允检讨。
至于宜兰县政府所提农舍如临界临路,将阻挡道路视野,导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农委会强调,台湾各地道路、巷道两旁常有建筑物,鲜少有因此而造成交通事故,且配置规定是「农舍用地」临界临路,而非「农舍」临界临路;是临「路」,而非临「路口」。纵使有极特殊个案,也应该在临路的农舍用地范围内,退缩合理安全距离,如附图,而非据此要求农舍要盖在田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