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爱奇艺、腾讯下架 消基会:应让200万订阅户依法解约退费
经济部于9月3日公布修正《在台湾地区从事商业行为禁止事项项目表》,间接下架爱奇艺及腾讯,影响台湾众多订阅消费者的收视与契约权益。消基会今(16日)指出,现因两岸政策措施的改变,损害收视户消费权益,呼吁主管机关应督导OTT-TV平台的台湾代理商,并依《消保法》规定,妥善处理台湾收视户契约争议,避免消费者成为政策的间接受害者。
消基会指出,爱奇艺已将伺服器设于香港,台湾用户改为连线到境外伺服器观看影片,未来影片流畅度可能影响台湾消费者的收视品质外,服务方面,也将因台湾客服中心的撤除,恐怕无法即时解决台湾地区用户的需求。此外,会员金流将转为跨境交易,一旦缺乏国内相关法规的保障,增生契约风险,而用户也会被迫额外支付跨境交易手续费。
对于未来台湾收视用户权益可能受损,消基会认为,9月5日经济部政令施行前,爱奇艺台湾代理商欧锑锑娱乐公司与收视户签订的订阅契约,应适用《消保法》,企业经营者在定型化契约中所用之条款,应本平等互惠之原则。且在定型化契约条款有疑义时,应为有利于消费者之解释。
消基会主张,主管机关应监督OTT-TV平台的代理商依法履行义务,并维持台湾客服中心于相当期限内提供服务,妥善并彻底解决退费等相关问题,才能真正维护中资OTT-TV平台两百万订阅户的消费者权益。
消基会也呼吁,乐见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推出《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制定保障消费者权益相关规范,然立法过程总是漫长,在该法尚未立法通过前,应优先推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定型化契约范本及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保障台湾用户权益。
另外,因OTT-TV网际网路传输特性,主管机关并未强制业者在台湾落地,未来本国消费者从事境外影视消费时,应该加强关注相关的保障权益。此外,应对分享使用者分享内容及以交流资讯为主的社群媒体平台服务的新形态消费权益,能够加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