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塭种电属重大公共政策 别呷紧弄破碗

▲鱼塭种电国外有成功案例,并非不可行,但政府应确实先与渔民养殖户作「双向」沟通,待关键技术成熟且有完整配套措施后再执行。(图/视觉中国CFP授权提供)

文/李武忠

为达到2020国内再生能源占总电力供应的20%,政府大力推动太阳能发电,除鼓励屋顶种电外,也积极推动农田种电,但因事前规画未妥适加以法规不完备,执行起来问题重重,包括:假农耕真种电、种电轻农、光电业者抢租农地垫高农业经营成本等等,导致外界相当多的批评,也遭监察院纠正。为此政府又将脑筋动到4.8万公顷的鱼塭,宣称目前于水产试验所进行之鱼电共生试验成果良好,未来将有上万公顷可用来推动鱼塭种电,在渔村引发骚动,是否重蹈农田种电的覆辙影响到国内渔产品供应引发外界关注。

检视目前政府在实施鱼塭种电政策上,确实存在诸多问题,谨分析如下:1. 政策推动太过急躁:鱼塭种电涉及到粮食安全与土地变更利用,属重大公共政策,事先要有详细的评估规划,需要谋定而后动。然而以目前在鱼塭种电关键技术、法规及相关配套未确立前,即作出政策宣示,恐呷紧弄破碗,让养殖渔民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如鱼塭租金大涨)。

2. 垫高鱼塭租金,提高生产成本:光电业者为抢先布局已经将鱼塭租金提高到每年每公顷30~45万元,较原有鱼塭租金每年每公顷10~20万元高出甚多,不仅压缩养殖利润也影响到我国养殖渔业的国际竞争力

3. 政策规划不够严谨:云林县政府提出严重地层下陷区不利耕作,得设置绿能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共1440公顷,其中有281公顷属养殖渔业专区,先前政府已投入近10亿元,进行区内公共设施等改善,未来将不再投入养殖方面的经费,引发养殖业者反弹。

4. 鱼塭种电关键技术未确立:由于国内养殖种类及型态相当多样化,根据国外研究显示,有些鱼类适合鱼电共生,有些鱼类不适合,不是一体适用,且水深、养殖方法、遮蔽率等等各有不同,需要相当专业技术。为此,中国大陆系采取试点方式,由业者、相关领域学者专家及政府组成团队,共同寻找并解决问题(包括法规制定),有把握后再全面推动。反观台湾对于鱼电共生的关键技术,水产试验所才刚在台西试验场文蛤来进行鱼电共生试验,这样的试验规格与实际经营需求具严重落差,何况国内文蛤养殖发生大量死亡的确切原因及有效对策都还未知,政府就已经宣称鱼电共生有助文蛤成长,让外界有转移焦点的质疑。

5. 政府未明确告知风险:政府只告知民众从事农电鱼电好处多多(如可增加养殖户收益等),却未告知可能的风险,如国内对太阳能趸购费率从2011年每度电9.48元一路下滑到今年的6.1元,明年还要降至5.2元,国外降幅更低(日本每度电从40日圆降至21日圆,2020年将完全停止对太阳能光电的补助),大幅压缩这部分的利润,养殖户花大笔光电模组安装费用,也可能无法回收,从事鱼电共生非一本万利,政府不能为冲业绩而隐瞒风险。

鱼塭种电在国外有成功案例,但是想要顺利推动,政府事先要做好评估与规画并与农渔民作「双向」沟通,更重要的是对于制定的法规要能够彻底执行,才能赢得农渔民的信赖,让鱼电共生成为新的养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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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武忠,博士经济系教授。本报有删修权。本文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