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林女点线香油灯火烧2店家「检无直接证据不起诉」 法官仍判赔
彰化员林华成市场3年前发生火警,彰化县消防局查出是张女在屋内点线香、油灯等而导致火灾,导致隔壁连锁茶饮店,及另一店家受到火势波及,声请调解赔偿金额谈不拢和解破局,店家提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彰化地院判应赔二店家财务损失共64万多元。
依据判决书内容指出,火警发生在2018年12月23日下午14时许,火舌从静修路张女经营的服饰店4楼书房窜出,张女有拿脸盆灭火,却无法控制火势,以致火势仍延烧,并波及一旁的店家。
消防局火调发现,显示出起火处有设置类似佛堂摆设,该处有像是印度、西藏地区供佛必需品(佛像、线香、烛台、莲花灯及供杯)或装置酥油灯及打火机等物,由此以见张女是一位每日必依其所信仰之宗教,而为供香等一切仪轨祭祀之虔诚信仰者,与张女辩称,仅在特殊节日才供,与火灾发生无关等,当不可采信。
受波及的店家也怀疑她是用火不慎,后来检方因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将她不起诉处分,但与邻居间赔偿问题谈不拢,和解破局,因此对簿公堂。
隔壁的茶饮店,财务损失60万元,再加上茶饮店10天没有营业扣除成本计损失4万元,并包括总值约12万元的胡桃木床组、3C产品、大金冷气、冰箱洗衣机、餐桌椅、手机及电视柜等等29项与家用品等等,认为张女应赔偿68万元,另一家遭受火损的店家也跟她求偿88万元。
法官表示,纵使检方不起诉处分,无法排除张女用火不慎引发火警,虽无故意之可能,但其过失行为所产生的伤害仍应负责赔偿,经2店家所提清单扣除折旧残余价值,各应赔偿茶饮店及另一店家41万9001元、22万9171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