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移民当面店老板「贪红包」 违法仲介同乡婚姻遭逮
移民署南区事务大队嘉义县专勤队日前执行访查勤务,得知「阿志」透过某面店老板居间介绍外籍配偶,且花了新台币(以下同)40多万元,其中包含媒人介绍的「红包」费用。经深入了解,该面店老板「阿团」未经移民署许可从事跨国(境)婚姻媒合,并期约收受报酬,因涉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恐将面临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巨额罚锾。
年近40岁的「阿志」,因平日务农且个性木讷,至适婚年龄依旧单身,有次到「阿团」经营面店用餐时,「阿团」主动询问「阿志」的婚姻状况,并提议帮忙介绍越南同乡的女孩子与「阿志」结婚,所有费用只要38万元。经看过照片并与对方视讯聊天后,「阿志」决定要结婚,前后共给了「阿团」40多万元,并告诉移民官多给的钱就当作是给「阿团」的红包。专勤队人员访查得知此事并不单纯,即依规定约询「阿团」,「阿团」应询时,亦认为多给的钱当作是她的红包是理所当然的,却不知自己行为已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相关规定。
嘉义县专勤队队长张玉龙表示,依据入出国及移民法规定,跨国(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约报酬,若违反将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另财团法人及非以营利为目的之社团法人从事跨国(境)婚姻媒合,应经移民署许可,违反者将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呼吁民众切勿触法。
国人若欲结异国姻缘,可上移民署网站查询经许可的跨国(境)婚姻媒合团体,并切记「2要3多」原则,要记得签订契约,要索取付费收据;多询问服务好、有品质的团体,多了解对方的背景文化,还有多沟通,才可以避免人财两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