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工厂偷排废水 大排清出180公斤暴毙鱼尸
▲云林县林内乡乌涂子大排于昨日经民众通报有大量鱼群暴毙及大量泡沫情形。 (图/记者蔡佩旻翻摄)
记者蔡佩旻/云林报导
云林县林内乡乌涂子大排于昨(29)日经民众通报有大量鱼群暴毙及大量泡沫情形。环保局立即启动陈情专案稽查,由环保局稽查队及水质保护科前往进行勘查,并循线沿上游发现1家工厂未申请排放许可迳行排放废水,已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现场开单告发并要求业者应立即停止产出废水行为。
环保局至大排现场采集水样送验,初步检测pH及水温并无异常;溶氧<1 mg/L,明显含氧量不足。后续在循排水线上游发现1家工厂正排放废水中,经稽查发现该厂应属于水污染防治法管制之工厂,在未取得排放许可情况下进行废水排放,已明显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条规定。
▲环保局于循排水线上游发现1家工厂正排放废水中,经稽查发现该厂应属于水污染防治法管制之工厂,在未取得排放许可情况下进行废水排放。(图/记者蔡佩旻翻摄)
环保局人员于该工厂废水排放口采集水样送验外,立即进入厂区求停止排放,不得再有废(污)水产出。后续将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条第1项规定进行裁罚,最高可处600万元以下罚缓。
约于下午4点经由环保局、云林县动植物防疫所、农田水利署西螺分处与林内乡清洁队合力进行鱼尸清除作业,于5点10分完成捞除作业,再由动植物防疫所进行周边消毒作业,总计清除约180公斤鱼尸体。
▲环保局、云林县动植物防疫所、农田水利署西螺分处与林内乡清洁队合力进行鱼尸清除作业,总计清除约180公斤鱼尸体。(图/记者蔡佩旻翻摄)
云林县环保局副局长黄富义表示,业者在营运前都应先确认是否应向环保单位申请相关许可文件,并应确实操作废水设施,确实遵守各项环保规定,排放水质应符合放流水标准才可排放,切勿有心存侥幸心态。如有查获违法之情事,环保局将依法告发,决不宽贷。民众如有发现可疑污染情形,可直拨24小时免付费检举专线0800-066-666进行通报,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品质。
▲环保局、云林县动植物防疫所、农田水利署西螺分处与林内乡清洁队合力进行鱼尸清除作业,总计清除约180公斤鱼尸体。(图/记者蔡佩旻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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