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废了刑法100条 执政搞复辟
1992年4月15日因案在押之台独、台建联盟成员家属与「100行动联盟」至行政院要求废除刑法第100条,并释放政治犯静坐抗议。(本报资料照片)
1991年9月21日,当年还只是在野学者的陈师孟、立委助理的罗文嘉等人,为保障人民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参与、发起成立「100行动联盟」,并进行一连串的街头抗争,终于废除了刑法100条的「言论内乱罪」,在民进党数度修法,刑法100条等同复辟之际,这些人如今何在?
过去政府实施戒严与动员戡乱时期,各种言论都被禁锢,凡是「稍有不利党国」,都会遭到逮补、枪决;白色恐怖时期因为保密防谍政策,几乎人人都是潜在举报者,让台湾人无法高谈阔论自己的想法。
其中,「刑法第100条」在早年是闻之丧胆的恶法,因为条文当中明定,「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将处7年以上徒刑,甚至预备或阴谋犯罪都有刑责,以致于许多主张左翼或台独的民众,随意开个读书会、发传单,都会被政府或情治单位扣上思想犯罪的帽子。
立法院在27年前修改《刑法》第100条,不仅让国人免受「思想犯」罪嫌,更让台湾的思想百花齐放,换得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而当中最知名的,就是主张废除刑法100条的「100行动联盟」。
2019年,陈师孟与罗文嘉,一是监察院委员,一是民进党秘书长,都是执政党一员,人民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不再需要保障了吗?为何眼睁睁的看着蔡英文提出如同形法100条复辟的「中共代理人修法」的主张,还能无动于衷?
难道换了时空,变为执政者,人民的「言论自由」就不需要有百分之百的保障了吗?当年民进党在野时所追求的「言论自由」,难道是为了保障执政后能够操控言论自由吗?
想想当年,在已故中研院士李镇源登高一呼下,号召各界,组成「100行动联盟」,反抗恶法的成员,不管是万国法律事务所律师陈传岳、牧师杨启寿、作家钟肇政、医师陈永兴等都是热爱台湾这块土地、为台湾勇敢发声的人,甚至是用生命热爱民主自由。
中研院社会学研究员瞿海源、中社社长廖宜恩,一个是在蔡英文的司改会议上敢拍桌要程序正义的人,一个是敢呛民进党说,本土社团不是民进党的附随组织的人,为何能够放任小英政府透过「中共代理人修法」让刑法100条复辟?只因为「中共」两个字,就可以放弃当年抗争换来的「言论自由」吗?
当年,执政的国民党慑于社会压力,隔年就修正了刑法100条,如今执政的民进党,难道这么快就忘了在野时的理想了吗?还是民进党的理想,其实,一直以来都只是人民的幻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