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废了刑法100条 执政搞复辟

1992年4月15日因案在押之台独台建联盟成员家属与「100行动联盟」至行政院要求废除刑法第100条,并释放政治犯静坐抗议。(本报资料照片

1991年9月21日,当年还只是在野学者陈师孟、立委助理罗文嘉等人,为保障人民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参与、发起成立「100行动联盟」,并进行一连串街头抗争,终于废除了刑法100条的「言论内乱罪」,在民进党数度修法,刑法100条等同复辟之际,这些人如今何在?

过去政府实施戒严动员戡乱时期,各种言论都被禁锢,凡是「稍有不利党国」,都会遭到逮补、枪决;白色恐怖时期因为保密防谍政策,几乎人人都是潜在举报者,让台湾无法高谈阔论自己的想法。

其中,「刑法第100条」在早年是闻之丧胆的恶法,因为条文当中明定,「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将处7年以上徒刑,甚至预备或阴谋犯罪都有刑责,以致于许多主张左翼或台独的民众,随意开个读书会发传单,都会被政府或情治单位扣上思想犯罪的帽子

立法院在27年前修改《刑法》第100条,不仅让国人免受「思想犯」罪嫌,更让台湾的思想百花齐放,换得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而当中最知名的,就是主张废除刑法100条的「100行动联盟」。

2019年,陈师孟与罗文嘉,一是监察院委员,一是民进党秘书长,都是执政党一员,人民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不再需要保障了吗?为何眼睁睁的看着蔡英文提出如同形法100条复辟的「中共代理人修法」的主张,还能无动于衷?

难道换了时空,变为执政者,人民的「言论自由」就不需要有百分之百的保障了吗?当年民进党在野时所追求的「言论自由」,难道是为了保障执政后能够操控言论自由吗?

想想当年,在已故中研院士李镇源登高一呼下,号召各界,组成「100行动联盟」,反抗恶法的成员,不管是万国法律事务所律师陈传岳牧师杨启寿作家钟肇政医师永兴等都是热爱台湾这块土地、为台湾勇敢发声的人,甚至是用生命热爱民主自由

中研院社会学研究员瞿海源中社社长廖宜恩,一个是在蔡英文的司会议上敢拍桌要程序正义的人,一个是敢呛民进党说,本土社团不是民进党的附随组织的人,为何能够放任小英政府透过「中共代理人修法」让刑法100条复辟?只因为「中共」两个字,就可以放弃当年抗争换来的「言论自由」吗?

当年,执政的国民党慑于社会压力,隔年就修正了刑法100条,如今执政的民进党,难道这么快就忘了在野时的理想了吗?还是民进党的理想,其实,一直以来都只是人民的幻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