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业Q4遭「客诉」年增逾百件 居金融三业之冠!
▲证券期货业Q4遭「客诉」案件,占金融三业最大宗。(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公布去(2020年)第4季申诉暨评议案件,与2019年相比,金融消费纠纷以证券期货业增幅最大,申诉案件年增118件;保险业被客诉的次数则比去年同期减少130件。
金融消费评议中心2020年第4季合计收受金融三业2,397件申诉案件及786件申请评议案件;其中,保险业计有1,680件(70.0%)申诉案件及625件(79.5%)申请评议案件;银行业计有539件(22.5%)申诉案件及114件(14.5%)申请评议案件;证券期货业计有172件(7.2%)申诉案件及47件(6.0%)申请评议案件。
按申诉案件、申请评议案件数量来看,证券期货业增幅最大,与去年同期相比,申诉案件年增118件,申请评议案件增加36件;金融消费评议中心指出,主要为「期货信托基金销售纠纷」;其次为银行业,今年申诉案件及申请评议案件,分别比去年同期分多97件、51件;主要以「违反金融产品条件或风险说明争议」为主。
保险业申诉案件以及申请评议案件则是年减130件、110件;寿险业部分,理赔案件以「必要性医疗」为主,非理赔案件为「业务招揽争议」;产险业部分,理赔案件以「理赔金额认定」为主,非理赔案件为「续保争议」;保险辅助人非理赔案件以「业务招揽争议」为主。
金融消费者评议中心提醒金融服务人员,在提供商品给消费者时应切记「不当行为不可有」,不仅要为金融消费者权益把关,更应竭尽专业服务客户,并整理出「七大不当行为」,如下:
第一,私下留存客户已签妥之空白交易单据、存折、印章或自制对帐单。 第二,与客户有私下借贷等不当资金往来行为。第三,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承担损失,直接或间接要求、期约或收受不当之金钱、财富或其他利益。第四,就影响客户权益之事项为不实之说明。第五,擅自或代理客户进行交易。第六,从事与客户利益冲突之交易活动。第七,利用他人帐户移转客户资金或借出帐户供他人使用。
金融消费评议中心也呼吁民众,投资理财时,切勿贪图一时方便,将自己的存折与印鉴交给他人保管,也不可轻信保证获利的投资,谨记以上这点,以及注意以上七点金融服务人员的不当行为,就可当个聪明的金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