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三业Q3「被客诉」 保险业占最大宗

金融消费评议中心日前公布Q3申诉暨评议案件中显见,保险争议是金融消费纠纷冠军。(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近年银行理专盗领案件频传,但据金融消费评议中心日前公布今年第3季申诉暨评议案件中显见,保险争议才是金融消费纠纷的冠军,申诉案件就有1,837件,与去年同期1,721件相比,年增116件,占整体74.3%。

金融消费评议中心日前公布Q3收受的金融三业遭申诉的案件计有2,473件,评议案件则有826件;其中,保险业就有1,837件申诉案及628件评议案件,除了申诉比去年多了116,评议案件也年增86件。

据金融消费评议中心的资料显示,22家寿险公司中最少被申诉的前三名,分别是台银人寿南山人寿、三商美邦人寿。

银行业今年计有497件申诉案件及128件申请评议案件,两者分别比去年同期分多97、8件;证券期货业则有134件申诉案件及70件申请评议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多99、58件。

电子票证业遭申诉件数仅4件,电子支付业申诉案甚至只有1件。相关业者受访时表示,很可能是发生争议的第一时间,业者就已经处理好了。

至于金融三业被申诉暨评议的主要原因,金融消费评议中心指出,银行业的部分,多属「违反金融产品条件风险说明争议」;保险业部分,须将寿险业产险业都分成理赔、非理赔案件两块。

寿险业理赔案件以「必要性医疗」为主,非理赔案件则是「业务招揽争议」;产险业部分,理赔案件以「理赔金额认定」为主,非理赔案件为「续保争议」,另外,保险辅助人被投诉主要是非理赔案件的业务招揽争议。

银行与保险业今年消费争议与去年无异,唯独证期业较为不同,去年遭投诉原因多是「投信投顾契约退费」,今年则是「受托买卖集中市场有价证券交易纠纷」。

至于为何银行理专A钱案件频繁,客诉件数却低于保险业,据了解,银行理专盗领是金融犯罪,属于刑事案件仍要回归主管机关,保险争议等于民事争议,是金融消费评议中心的业务范畴

金融消类评议中心成立宗旨是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施行前,对于有价证券及期货交易所生民事争议之处理与投资人之保护,虽有「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予以规范,并由「财团法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专责处理,惟对于非属该中心处理之金融消费民事争议,过去的机制系分别由相关同业公会或周边单位处理,缺乏单一专责机构,且无法律依据,爰有必要对于金融商品服务之民事争议处理,订定专法规范。

金管会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参考「英国金融服务暨市场法」、「英国金融公评服务机构」与「新加坡金融业调解中心」运作机制及国内相关法规,拟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与相关子法

「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就是依据该法由政府捐助成立,借此建立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制,落实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各项措施,以期达成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增进金融消费者对市场之信心及促进金融市场健全发展之立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