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天后江梅绮偷拍裸照、性爱光碟勒索 10月改判2年

江梅绮涉嫌偷拍裸照、性爱光碟高院二审改判2年。(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有「征信天后」封号的「女人征信公司负责人江梅绮,在利用受托搜证抓奸时,利用针孔偷拍一名国小老师裸照,也偷拍一名法院科长的性爱光碟,向2人勒索钱财;另外行贿监理所雇员警员取得个资。一审将她判刑10月,案经上诉,高院30日二审改认定她犯「恐吓取财」、「妨害秘密」等罪,判刑2年。可上诉。

江梅绮2001年成立征信公司,创业8年后再创「江梅绮女人征信公司」,以清一色的女员工跟监搜证,风格独树一格,业界纷纷跟进,她也因此获得「征信天后」的封号。但她2011年间,受托查询士林地院法院赵姓女科长的案件,当时由公司的总监周家铭负责。周男等人潜入赵女家中卧室装针孔摄影机,偷拍到赵女与男子的性爱光碟,并将光碟寄给赵女,打电话恐吓要她离职,「这份小礼物显然是小菜一碟,不足以塞你牙缝」、「真正的大礼物,我已经准备好了,只是还在看你的表现」恐吓赵女离职,并勒索钱财。

2012年间,江梅绮又受托调查某国小林姓女老师,征信社的张姓员工到女老师家中偷拍对方裸照,并将光碟寄到女老师学校,再打电话向女老师恐吓勒索钱财,女老师报警全案因此爆发。检警调查后,发现江梅绮又透过公司员工关系,行贿监理所雇员、警员以取得个资。检方对江梅绮、周家铭等10人,依照「行贿」、「恐吓取财」、「妨害秘密」等罪,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仅认定江梅绮犯下「恐吓取财罪」,轻判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罚金30万元。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二审于30日宣判,改认定江梅绮犯下「恐吓取财」、「妨害秘密」等罪,考量她犯后饰词狡辩,不知悔悟,高院将她改判有期徒刑2年;同案被告周家铭,也遭判刑1年10月,可上诉。

江梅绮除本案遭判刑外,先前遭偷拍性爱光碟的法院女科长也起诉求偿,高院更审判决江梅绮须赔偿30万元,目前案件上诉最高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