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神的工作!?检察官:与神同行,行不行?
检察官、法官都不是神,无法回看已经发生的真相....但他们却要执行「神的工作」,以法庭上重构的事实来认定犯罪的有无。有检察官就PO文指出,以妇人被撞的车祸案件为例,讲述检察官工作的甘苦谈。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会员、桃园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邱文中,明白地说,法官、检察官都不是神,没有神力可以看见过去已经发生的真相,只能尽量在法定证据方法的限制下搜集及拼凑事实,并且查明是非黑白......
他以70岁妇人遭撞的车祸案件为例,70岁的阿嬷慢慢走进侦查庭坐下来,她是走在路上被车撞的行人,当初警察做笔录时说:被告询问我要不要报警跟叫救护车,我当时人很不舒服,希望被告不要碰我,所以我跟她说不要,但对方好像误会我的意思而没有报警及叫救护车,后来被告帮忙买了3个便当,又给1千元说要给我看医生后,就借口要赶上班,留下假姓名假电话的字条,未经我同意就跑掉了等语,阿嬷因此提出过失伤害及肇事逃逸的告诉。
邱文中接着说,前次开庭时阿嬷未到庭,只有被告到场大声喊冤说:阿嬷当时没有受伤,只说腰痛,而且如果真要跑掉,买便当时就可以跑了,当时我说要去上班,阿嬷说好,上车时阿嬷叫住我,跟我要电话、名字,我觉得不合理怕是假车祸,才留假名、假电话给阿嬷等语。(但谁会相信被告这样的抗辩?没有受伤干嘛给1千元看医生?既然阿嬷有同意才离去,为什么要留假名、假电话?再者如果认为是假车祸,又为何不报警处理?在在均与常情不符,但是不能因此常情就起诉说服法院判处被告罪刑。)
邱文中继续说,今天的庭就是双方对质,两造都到了,距离事发只有将近4个月,盘算着阿嬷的记忆力应该还好吧的时候,刚入座的阿嬷就说本案已经和解不要告了,检察官的心随之凉了半截,果然阿嬷翻供改称:被告有说要叫警察跟救护车,我怕麻烦没有答应她,就跟她说不必叫警察跟救护车,她说赶时间要上班,我就同意她走等语。检察官就问了:那阿嬷妳为何跟警察说的是如此如此这般这般呢?阿嬷只说:我老人家70岁了记不清楚讲话颠颠倒倒,我大女儿入庭也这样说等语。(这这这……,这么前后不符显有瑕疵的证述,显然是不能起诉了......这下子伤脑筋了)。
邱文中说,以上这些叙述,就是检察官侦查(或法官审理)案件时 ,经常会遇到的情境 ,更不用讲也会有许多当事人为了保护自己而睁眼说瞎话。可是,法官、检察官都不是神,没有神力可以看见过去已经发生的真相,只能尽量在法定证据方法的限制下搜集及拼凑事实,并且查明是非黑白,过程中就算心中认定被告涉案,然而倘若没有相关积极证据加以佐证,也只能徒呼负负莫可奈何,无法对被告加以起诉或判刑。所以,在许多告诉人指诉被告犯罪的个案中,因为只有告诉人的指述,没有其他证据可供调查审认,最后的结果只能宽纵被告。
邱文中最后点出,这就是我们的司法,虽然不是每个案件都能彻底实现人民期待的包青天式绝对正义,有时看似蠢笨的教人生气甚至破口大骂,这或许有时候增加了人民对于司法的不信任,但也正是这种执着「证据」、「证据」、「证据」的价值选择,才保护了我们所有人不会被轻易入罪,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