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了?大同公布背后藏镜人是「香港联合集团」
大同市场派日前向经济部递件申请召开股临会,今(27)日下午公司派不甘势弱,举行记者会强调:「抓到了!大同公司公布违法中资藏镜人」,公布市场派违法中资中资藏镜人,表示持有大同股份的新工投资,其大股东就是帮任国龙右手换左手、规避金管会调查的藏镜人与资金提供者「香港联合集团」。大同也指出,将于记者会后将检举资料分送金管会、经济部及台北地检署。
▲大同公司今日开记者会公布市场派违法中资中资藏镜人。(图/记者汤兴汉摄)
大同指出,2018年底金管会就中资任国龙违法买入大同股票进行第三次调查,追到香港维家置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雅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大同股票,这两个任国龙的人头公司为了向金管会撇清中资嫌疑,竟于短短一个月内维家公司的唯一股东林美欣(任国龙右手)已将维家公司股份卖给Danielson Creation Limited(任国龙左手),同时雅兴公司的唯一股东DING David(任国龙右手)也将雅兴公司股份卖给Homes for now Property Management Limited/(任国龙左手),并以此理由回复金管会。
大同公司发出声明,请求经济部正面回应大同企业工会「先追查中资,再审查临股会申请」的诉求,并请求金管会尽快完成8个FINI帐户最终受益人查核、认定与公布,且完成时间要在经济部完成临股会申请审查之前,让社会各界公评。
以下是大同声明稿全文:
持有大同股份的新工投资,其大股东就是帮任国龙右手换左手、规避金管会调查的藏镜人与资金提供者:香港联合集团!
2018年底金管会就中资任国龙违法买入大同股票进行第三次调查,追到香港维家置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雅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大同股票,这两个任国龙的人头公司为了向金管会撇清中资嫌疑,竟于短短一个月内维家公司的唯一股东林美欣(任国龙右手)已将维家公司股份卖给Danielson Creation Limited(任国龙左手),同时雅兴公司的唯一股东DING David(任国龙右手)也将雅兴公司股份卖给Homes for now Property Management Limited/(任国龙左手),并以此理由回复金管会。
虽然维家公司与雅兴公司做上述抗辩,但是金管会认定最终受益人仍为任国龙,故于2019年1月17日就维家公司、雅兴公司等所持有的大同公司股份认定为中资违法投资,命六个月内出清股票。
令人震惊的,根据大同公司于金管会裁罚后取得之证据资料,协助任国龙完成这个右手换左手,企图规避金管会调查的藏镜人与资金提供者,竟是香港上市公司联合集团旗下的企业。联合集团旗下的新鸿基财务有限公司在2018年12月20日借款8亿元港币给任国龙左手Danielson Creation Limited,让任国龙左手买进任国龙右手的维家公司股票,2018年12月24日维家公司再发行公司债予新鸿基财务有限公司,将公司所有资产(包括大同股票)质押给新鸿基财务有限公司。
约略同时,联合集团旗下之天安(中国)集团)直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正景发展有限公司,透过荟联发展有限公司,在2018年12月7日借款5亿元港币给任国龙左手Homes for now Property Management Limited,让任国龙左手买进任国龙右手的雅兴公司股票,2018年12月12日雅兴公司再发行公司债予荟联发展有限公司,将公司所有资产(包括大同股票)质押给荟联发展有限公司(正景发展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借款3.5亿元港币给荟联公司,同日再由荟联公司借款5亿元港币予Homes for now Property Management Limited)。
这样协助隐匿最终受益人,规避金管会调查的藏镜人与资金提供者,就是香港联合集团旗下的新鸿基财务有限公司与正景发展有限公司。
近日,前立法委员黄国昌根据香港上市公司财报揭露新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大同公司1.28%股份,市场派(中资派)振振有词说,大同所主张的「假外资真中资」,是有名有姓的香港上市公司。殊不知,这个新工投资背后的大股东,就是2018年年底帮任国龙隐匿资产最终受益人、规避金管会调查的香港联合集团,而且买进的时间(2019年),又与任国龙卖出大同股票的时间相重叠,世间有这么多巧合吗? 这是真卖出还是重施故技借钱代持?
香港联合集团是李明治家族所控制的企业,在香港有多家上市公司,并与中国国务院控制的光大集团有密切往来及合作,新鸿基金融集团即是由联合集团持股30%,光大证劵持股70%的公司,在香港进行各项重要合作。
就公开财报所查得的资讯,2017年11月15日李明治家族的新鸿基有限公司有15.87%股份被质押给光大集团旗下光大新鸿基结构融资,借贷8亿港币,这个期间与任国龙之女任梓菱遭金管会调查违法买入大同股票时间相吻合,截至2019年底仍有9.79%设质,其个中缘由为何,实耐人寻味。
大同公司将于记者会后将今日检举资料分送金管会、经济部及台北地检署。• 任国龙去年被裁罚后于四月开始「出售」,至七月「出清」,前后只有三个月左右时间。 依去年该期间大同股价,卖完18%股权,需要近新台币90亿资金。何人会在此短期间花如此巨额资金买入大同股票?
•按理,超过10%FINI帐户买卖,不只是向投审会申报,也应向金管会申请。公司与市场皆未听闻有何交易与申请,所以合理推论,应是新鸿基集团及天安(中国)集团,与前面操作手法雷同,左手换右手,利用香港金融工具的资金流程,漂白陆资为港资,最终受益人仍是任国龙。
•台湾及国际均对任何人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开发行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相当比例时,应进行共同控制之申报或申请,以维持市场交易之公平性与法令尊严。各金融机构及其国际分支机构(银行、基金、证劵等)均应遵守国际反洗钱规定,应备有符合各国规定之相关文件。金管会可凭以追查。
•违法陆资不但不依规申请,还在被裁罚后,与金管会打行政诉讼! 希望这些资料对金管会有助。维持台湾的法治与金融股市正当秩序,大同愿意与相关主管机关配合。
•公司再度呼吁金管会,比照前三次裁罚作法,维持法律尊严与维护台湾的国安,请各金融机构及其国际分支机构,以及各共同控制人提交符合国际规定之相关文件,以利金管会尽速查明并公告,以维护大同公司及合法股东权益。
大同公司恳切的呼吁金管会与经济部,绝对不能坐视大同公司的国防资讯系统维护业务与户役政系统全民个资维护业务落入中资或其共同控制人手中。
大同公司郑重请求经济部正面回应大同企业工会「先追查中资,再审查临股会申请」的诉求。大同公司郑重请求金管会:尽快完成八个FINI帐户最终受益人查核、认定与公布,且完成时间要在经济部完成临股会申请审查之前,让社会各界公评。
总不能让影响上市公司23.59%的股权,在经济部审查临股会前,还是「神龙」见首不见尾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