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龙峰买大同遭金管会裁罚 任国龙首度打破沉默提诉愿

▲大同公司。(图/资料画面

记者姚惠茹台北报导

大陆龙峰企业集团负责人任国龙针对投资大同股票金管会裁罚,首次打破沉默指出,龙峰集团目前未持有任何大同股票,金管会的裁罚无理由,要求半年内卖出更是无效处分,「因为没有股票何来限期出清?」对此龙峰集团将委托律师提起诉愿,并呼吁台湾主管机关应该依法行政。今年1月17日金管会的裁处书指出,龙峰国际透过维家置业雅兴投资等5个FINI帐户买入大同股票达18%,裁罚龙峰国际及负责人任国龙共402万元,停止行使股东权利,并要求半年内出清,对此龙峰集团委托律师张简励如指出,金管会做出的处分不仅违法而且无法执行。律师进一步指出,龙峰集团没有违法投资大同股票,和维家置业、雅兴投资这两家外资公司没有任何委托代持关系,金管会一再以臆测推论方式认定龙峰集团绕道投资,但是事实上,龙峰集团不是大同公司的股东,如何停止行使股东权利,又如何在没有持有大同股票之下出清。据悉,维家负责人WEI向金管会陈述意见时强调,自己是香港永久居民英属维京群岛Danielson Creation公司负责人,去年向香港人士林美欣购买维家100%股权,进而持有大同股票,并提出转让合约资金来源证明未料仍被裁罚,WEI痛批金管会偏颇,要诉愿求偿到底。任国龙说,前年12月5日,金管会也认定他以女儿名义,用外资帐户代持大同股票,裁罚582万元并限期出清,事实上,他女儿早已成年,而且是加拿大国籍,女儿是依据台湾法令以外资信托帐户合法买进大同股票,明明是加拿大国籍,合法的外资,但金管会仍认定是中资人头代持,执意开罚。任国龙表示,金管会一再对龙峰集团开罚,都没有事实依据,裁处书对当事人的说明置若罔闻,所提文件一律不采,充满臆论推论,这次裁罚竟然要求龙峰集团卖掉别人持有的股票,要求不是大同的股东停止行使股东权。律师强调,龙峰集团和香港的子公司龙峰国际目前没有持有大同股票,和维家、雅兴这些外资也没有委托代持关系,金管会滥用行政权利做出违法而无效的处分,严重损害龙峰集团商誉及任国龙本人权益,将依循台湾法令提起行政诉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