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奸不易 侵害配偶权成了惩罚偷腥男女最后的手段
▲ 寻欢被抓包!另一半告「侵害配偶权」,夫赔40万元。
高雄一名富商的老婆控诉第三者的纠纷,虽然通奸罪因证据不足无法成立,但在民事上,元配告两人侵害配偶权,一、二审都胜诉,2人各判赔60万元,维护配偶权提告与通奸罪不同的是,认定的标准比较宽,几乎成了元配惩罚偷腥的另一半与外遇对象的最后手段。
寻欢被抓包,你以为罚钱就能了事?今年3月,高雄有一名国小主任召妓被抓包,妻子控告侵害配偶权获判赔40万元,应召女因为不知情获判无罪。
律师刘家荣表示,「应该是说配偶权的侵害,就是认为说,你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我获得赔偿之后,或许钱就减少了,未来可能就不使坏了。」
民法上的侵害配偶权,不只是夫妻以外的第三者,还包括一种情况也可能会触法,刘家荣指出,「把房子就借给部属,确实是没有达到所谓性行为,法院认为这样的行为,已经超乎一般常人所能够预料的。」
瞒着老婆把房子无偿借给女下属,尽管当事人强调没有暧昧,但为何老婆会胜诉,主要还是有些原因,是足以判定被告是否故意,刘家荣表示,「不需要达到通奸的情况,同进同出的时间点,如果是在半夜的情形,场所是在非常隐密性的,可能就会构成所谓侵害配偶权。」
过去也曾经发生过有「医界萧蔷」之称的林姓女医师与退役空军上校到汽车旅馆开房间被先生抓包,虽然两人否认,声称只是上旅馆谈心事,被告通奸,最后也因为证据不足,两人都获不起诉,但女医师的老公对退役上校提出侵害配偶权的赔偿,最后获赔80万元。
就因为刑法的通奸罪讲求的是证据,通奸罪成立与否,判决结果常常让元配跳脚,民法上的配偶权就成了元配惩罚外遇的另一半与第三者的方式。(新闻来源: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