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中国从拉美引渡嫌犯对国际追逃有借鉴意义
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李晔 陈敏 王子辰)7月17日凌晨,境外潜逃18年的走私案嫌犯黄海勇自秘鲁被成功引渡押解回国,这是中国首次从拉美国家成功引渡犯罪嫌疑人。专家认为本案树立了良好的先例,同时也是中拉关系健康发展的重要体现。
作为秘鲁政府邀请的非出庭专家证人,直接参与此案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柳华文表示,美洲人权法院的法官在本案判决中较为严格遵守了当下国际法、包括国际人权法的相关法理,审慎、客观地评估各种证据材料和各方主张,体现了较强的专业精神。
黄海勇一案是首例由美洲人权法院审理的涉及中国的引渡案件,也是首例依据中秘引渡条约的成功案例。柳华文说:“中国近年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迅速,法治和人权事业不断取得进步。这也是美洲人权法院判决原告方相关主张无效的重要基础。”
中国社科院拉美所政治室助理研究员谭道明认为此案影响深远。他指出,中国通过中秘司法协助的途径成功引渡犯罪嫌疑人,树立了良好的先例,也积累了重要的成功经验。本案同时也是近年来中拉整体合作顺利推进、中拉关系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体现。
上世纪90年代末,黄海勇勾结时任武汉海关关长莫海涛,通过倒卖毛豆油牟利,共计逃税款7亿余元人民币并潜逃境外。2008年11月中国政府向秘方提出引渡要求,自此中国政府相关部门与秘方开始了长达8年的引渡程序磋商。2015年9月美洲人权法院作出裁决:在充分保障黄某穷尽秘鲁国内司法程序的基础上,由秘鲁政府决定是否引渡。今年5月23日,秘鲁国家宪法法院公布裁决结果,同意秘鲁政府向中国引渡犯罪嫌疑人黄某。
“中国政府通过司法途径对黄海勇进行依法追逃、依法引渡,体现了中方对秘鲁等拉美国家的国内、国际法律体系的高度尊重。近年来中国不仅强调法治建设,同时也尊重他国的国内法和相关国际法规则。”谭道明说。
中国与外国开展引渡合作的历史虽然不长,但发展迅速。自2000年中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起,中国已与52个国家缔结了各类司法合作方面的双边条约共计84项,为打击跨国犯罪与追逃奠定重要基础。
但由于规制范围、效力有限,签署的双边引渡条约数量不足、质量不高,一些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政治偏见和歧视导致引渡问题上的双重标准,相关当事国在引渡过程或结果中收益的经济考量等问题,中国引渡制度的实现仍存在多重阻碍。
柳华文指出,黄海勇引渡案反映的境外追逃,特别是遣返、引渡工作中遇到的种种因素,不仅有助于国际社会了解中国刑事法制与实践,为中国当前反腐败法治中的海外追逃实践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成功案例,而且对中国今后在拉美国家的追逃工作有直接的借鉴意义,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国在欧洲方向的追逃工作。
他同时提出,在国际政治交往方面,中国应积极缔结双边引渡条约,推动建立区域性或多边性引渡机制并继续推进双边协商的引渡合作机制。在与引渡有关的审判及程序上,中国应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审判制度并构建腐败犯罪的财产追回程序,为境外追逃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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