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损社区豪华立钟「修2万赔30万」 小家教提告讨回破钟

桃园翁姓男子自力救济反击,桃园地院判决胜诉 。(图/记者沈继昌摄)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翁姓男子2015年间担任家教时,在芦竹区一座社区因摔倒撞坏大型立钟,虽以2万余元修复,但法院却判决他必须以30万元赔偿社区,时任家教的翁男辛苦赚钱赔偿后提告讨回立钟,桃园地院民庭最近判决翁男胜诉,社区管委会表示,将开会讨论是否提出上诉。

桃园地院指出,翁姓男子于2015年6月间在芦竹区「中悦新天鹅堡」社区因摔倒撞坏放置大厅中的大型立钟,导致立钟雕花装饰断裂,后来虽以2万余元价格修复,但后来法院派员鉴价却以此立钟虽经修复但市场价格却已无价值,判决翁须赔偿30万元,等于是重买新立钟价格。

桃院民庭认为,曾将立钟送请鉴定,鉴定结果出炉后,瓷器工艺品损伤修复程序繁复且市场接受度低,立钟虽经修复但无法恢复原状,仍可看出断裂处痕迹,市场上价值几乎为零,所以判决翁男应赔偿重置费用30万元。

翁男获悉判决结果,被30万元巨额赔偿金吓到,他只是个小家教,但为支付赔偿费用,四处兼课筹钱,也努力学习法律方面常识,完成赔偿后就决定提告要讨回已修复立钟。

翁男透露,既然他已赔偿社区全新立钟重置费用,原本瑕疵立钟应该就属于他,完成赔偿30万元后,向法院提出请求返还特定物之诉,主张依「民法」218条之1「关于物或权利之丧失或损害,负赔偿责任之人,得向损害赔偿请求人,请求让与基于其物之所有权或基于其权利对于第三人之请求权」,要求社区应将瑕疵立钟归还他。

地院民庭法官表示,社区既已获得重置立钟的重制费用,等于损害已完全填补,就无再保有瑕疵立钟权利,判决翁男胜诉。

社区管委会认为,翁男是因毁损立钟造成社区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给付金钱实物赔偿责任,没有理由请求移转立钟所有权,将待收到判决书后,由管委会开会讨论是否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