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百万邮票、公家手机 公务员丢工作离婚...法官批「不值悯恕」

郭男公务需要使用近百万元邮票侵占变卖,用来还债,遭依贪污等罪判刑 。图为示意图。(图/pixabay)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时任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秘书室主任郭永富,任职4年多利用职务之便,A走市价近百万邮票,还以「申请网路系统设置」为由申办行动电话免费获得2万多元手机,甚至用纳税钱付5万多元月租费。他因调任没有交接才东窗事发,向廉政署自首侵占邮票。台中高分院认为他「不值得悯恕」,无法减刑,维持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判4年6月,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郭永富是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秘书室主任,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任职期间,因为欠债无力归还,有财务压力。他因职务需求,在2014年1月、10月及2015年4月、11月向邮局购买总共171万元邮票,2016年4月调任台中市交通局交通行政股长时,未将剩余的99万余元邮票交接,放入自己口袋,其中44万余元的邮票以85折37万多元卖出,再请不知情的女儿帮忙存入银行户头用来还债。

郭男2014年12月间再以裁决处名义申办新的手机门号,搭配0元方案取得2万多元的智慧型手机。他再伪填「申请网路系统设置」,加上上级长官没有详阅就核准,连同月租费5万多元都用公帑支付,直到他调任,也没把手机移交给新主任。

2016年11月,裁决处政风室发现郭男未归还该公务手机,调查后发现他涉嫌贪污,将案件移交廉政署侦办。郭男发现东窗事发,在前往廉政署说明时连同侵占邮票部分也自首,并将侵占邮票、月租费及手机一并归还。

台中地院审结认为郭男已触犯《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用财物罪及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至少可判10年以上徒刑法官念在他自首、缴回财物并坦认犯行,判他4年6月、褫夺公权3年。

他不服上诉,辩称自己因此丢工作妻子离婚,已付相当代价,请求法院以「犯罪情状显可悯恕」给予减刑或缓刑。台中高分院认为,贪污行为不值得悯恕,也不符合缓刑要件,最后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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