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偷99万邮票便宜卖 电话费再让全民买单!自首求减刑…法官不准

交通裁决处郭姓秘书室主任在2013年至2016年间藉职务之便贪污百万元,台中分院依贪污治罪条例判他4年6月。(图/翻摄Google map)

记者徐恺昕/台中报导

台中市交通裁决处郭姓秘书室主任在2013年至2016年间藉职务之便,偷走近百万元邮票,此外还以「申请网路」的名义申办行动电话,获得市价2万多元手机,又免付30个月共5万多元的月租费法务部廉政署惊觉有异将介入调查之际,郭男为求自保赶紧出面自首。台中地院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判他4年6月;上诉二审时他请求减刑,法官认为此情形难以悯恕,维持原判决。

据判决,郭男自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中旬在台中交裁处担任秘书室主任,由于该处常需购买邮票寄送裁决书车主,他为偿还积欠债务,竟利用职务之便分次偷走邮票,前后总计99万9040元,而其中的44万1118元用85折卖给二手便宜商店,诈得37万4951元赃款

郭男2014年12月时得寸进尺,竟以裁决处要「申请网路系统设置」的名义,向中华电信申办新门号免费获得2万多元手机,且30个月、共5万2679元的高额月租费也是由公帑支出。2016年4月他虽已调职到其他单位,但也没有将手机移交同事

2016年11月时,郭男深怕贪污事件被揭开,独自到廉政署自首侵占邮票的犯行,把A走的99万邮票交出,而同日裁决处在清查电信对帐单时也发现异常,请他交出手机,并要求他偿还5万多元的手机月租费。

台中地院一审依侵占公用财物罪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论罪,分别判处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以及7年以上徒刑,但考量他自首坦错误,也已将侵占物缴回,轻判4年6月徒刑;全案上诉二审后,他表示自己因此案不仅丧失公务员职务,妻子也因不谅解与他离婚,已付上极大代价,盼求法官能宽恕,给予减刑或缓刑机会,台中高分院认为,贪污罪行不值得悯恕,也不符合缓刑,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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