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漂青年被裁员 房租杀不成可告房东?「合约期」是唯一救赎
▲民众租屋若想调降租金,在租赁期间内,除非房东同意,否则需依照原定租金缴纳租金。(图/记者张菱育摄)
在外租屋,如果发现租贵或是经济无法负担,可以向房东要求调降租金吗?专家分析,如果还在房屋租期内,不管是要调涨或调降租金,除非双方重新协议,并且重新签新租约,否则租金金额,必须依照原本合约所议定的来缴纳。
从南部来台北工作的小吴,担任室内设计的工作,他也在松山区租了一间每月1.5万元的套房,也已经跟房东签好约,并且住了半年,但是公司突然面临财务困难,通知小吴必须解雇他,他顿时失去收入,也让他缴不出之后的租金,他不该如何是好,打算先去打工至少有些收入,但是打工收入也几乎缴不起房租,他想试着跟房东讨论看看,是否能在他失业的这段期间先调降租金,等他找到正职工作后,再把房租调回来。
但是小吴的房东不愿意调降租金,只愿意给他2个月的时间,先每个月缴一半的租金,等于给他2个月的时间找工作,但是一旦找到工作,也要再补足原本积欠的租金,算是给他一些缓冲时间。
中信房屋加盟总部法务钟运凯表示,在房客与房东所订定的房屋租约期间内,无论是房客想要调降或是房东想要调涨租金,除非双方重新协议、并将新协议的租金,纳入原租约中或重新签订新租约,否则房客仍需依照原本合约所议定的租金,缴给房东。
如果是租约期满,租客继续承租房屋,而房东没有再与房客签订新租约,也没有表示任何意见,房客也仍继续缴交租金,房屋的租赁形式则转为不定期租约,此时房客如果想要调降租金,可依法向法院请求裁定降低租金。
另一方面,倘若房屋租赁形式,转变成为不定期租约时,如果房客不是因为欠缴租金、或是有损坏房屋等的状况,房东不可因为调降租金,而停止不定期租约。
钟运凯建议,不管对房东还是租客来说,为保障双方权益,建议可以在签约后,将租约送交公证,虽然未公证租约仍可发生效力,但租约进行公证,可对房东和房客多一份保障,若任一方有不履约的状况发生时,都可以向法院来声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