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思潮》大直邻损事件 北市府应透过都更程序 协助迅速重建(叶庆元)
「基泰大直」7日发生工安事故,导致地面坍塌,民宅倾斜。(台北市摄影记者联谊会提供)
上周四(9月7日)夜间,北市大直街94巷突然发生建筑邻损事件,因为94巷3弄的建案「基泰大直」施工问题,导致94巷1弄及3弄共七栋建筑物倾斜其中一栋建物的一楼更是直接被压垮。北市府除了紧急疏散居民并发放慰问金之外,目前并已经勒令负责施工的基泰建设及福益营造在台北市共7处工地全部停工。建商基泰建设虽然已经出面强调会负责到底,但是本案涉及到相关受损建物的拆除重建,并不是单纯的赔偿问题,如何确保该建案住户以及周边住户的权益,实有赖北市府积极介入。
实际上,都市更新条例第7条已经明确规定,「因重大事变遭受损害」时,地方政府应「迅行划定或变更都市更新地区」,并可因此「变更都市更新计划」。【按:都市更新条例第7条规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时,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视实际情况,迅行划定或变更更新地区,并视实际需要订定或变更都市更新计划:一、因战争、地震、火灾、水灾、风灾或其他重大事变遭受损坏。……」】
在基泰大直邻损案件,北市府除可依此针对此地区迅速制订更新计划外,更应依据都市更新条例第三章以及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条例第三条之规定,主导本案之都市更新程序,并应直接指示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台北市政府设立之行政法人)直接负责本件都市更新案,如此可依法跳过「事业概要」程序,直接拟定更新事业计划,送台北市都更审议会进行审议、发布实施,才能够最快速地完成重建。
【按:都市更新条例第12条第1项第1款:经划定或变更应实施更新之地区,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得采下列方式之一,免拟具事业概要,并依第三十二条规定,实施都市更新事业:一、自行实施或经公开评选委托都市更新事业机构为实施者实施。
都市更新条例第32条:都市更新事业计划由实施者拟订,送由当地直辖巿、县(巿)主管机关审议通过后核定发布实施……。】
此外,目前基泰建设虽然宣称会负责到底,但是本案赔偿金额庞大,基泰建设实收资本约43.8亿元,也无可能完全负担本案后续之经费,如何自行或与地检署合作,透过公权力(如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妥善实施保全措施,避免业者金蝉脱壳,也考量北市府的智慧。
安居乐业,是每一个市民都应该获得的基本保障。笔者期盼,北市府积极行使公权力,主导基泰大直邻损地区的都市更新,如此才能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该地区的重建工作,使受灾市民能够早日重新回到自己温暖的家园。(作者为泰鼎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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