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思潮》染疫就不能投票,法治先进国家的大笑话!(纪和均)

确诊者无法在此次大选投票引起不小的讨论。(示意图,中时资料照)

随着11月26日地方九合一大选的投票日的不断逼进,国人跟舆论的目光越来越放在选战的进行,尤其此次地方选举将是疫情爆发后,三年多来第一场全国性的大选(与四大公投不同,毕竟公投不投票不影响政府运作),如何妥善地安排选举时的防疫措施,特别是染疫民众的投票方式,就成为很重要的议题。

主管全国选务政务的中央选举委员会,近日接连由正副主委出面表示,染疫民众投票恐会传染给选务人员与其他健康民众,进一步扩大疫情传播,再加上投开票所的空间有限,不能另设防疫通道或区域,援引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690号解释肯认「关于必要之处置应包含强制隔离在内之部分」,所以决定传染民众不能参与投票。

本文认为中选会的说法实扭曲释字第690号解释意旨。先说该号释字的背景事实是2004年的SARS疫情最严重的情况下;尽快在疫情严峻时间,为避免疫情传播,迅速阻绝传播,因此,在考虑公卫与人民基本权利保护之下,认定可以强制隔离染疫者与密切接触者,使其在特定场所接受检疫与治疗,而通过比例原则;可说是例外地同意限制人民的人身自由,请注意此为「例外情况」;但是反观我们的现况,全球先进国家均已完全开放,世界卫生组织亦宣告疫情将接近尾声,足见疫情已脱离严峻期,生活要回复正常。同时,我国疫情已开始脱离高原期,明显出现下修趋势,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亦早在5月初就承认要迈向「与病毒共存」的后疫情时期,并且多次放宽防疫限制,甚至连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的前指挥官都可以辞职参选,实现他自己受宪法第17条保障的选举权(选举权内含被选举权),结果其他公民居然会因为有染疫就不能投票,非自愿下放弃自己的选举权;中选会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更是互相推诿责任,反而暗示是民众染疫而无法投票,必须自己负责。无疑地把例外当成原则,透过扩大解释造成民众的权益受到损失。事实上,美、欧、韩都曾在疫情比我们严峻时期,举办过中央或地方大选,他们想得是如何设计更安全的防疫投票通道或区域,保障公民行使其手中神圣的一票。换言之,不是只剩下「限制染疫者不能投票」一种方法,尚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手段存在时,要尽可能选择对于人民基本权限制最小侵害者,这是宪法学的ABC,怎可以恣意忽略;如此违背公民享有选举权的作法与心态,实令人难以苟同。

众所周知,政府是为了服务人民与实现公益而存在,不是人民为了取悦政府与满足政权而存在,这是宪法第1条共和国原则的基本价值,也是民主原则运作的最低限度。首先,共和国原则强调:「自由人不被别人宰制,被宰制者无法被称为自由人。」何谓「宰制」?即指可以随主人心意而决定是否给予奴隶行动空间或选择机会;近年来的全球兴起的公民参与运动,就是希望打破过去由政府与专家垄断一切决策,而改采尽可能地让公民参与决策的过程,可以提供更多的观察视角,一方面优化政策的事前思考,另方面也使公民不再只是单纯的政策执行效力的承受者。自此理论观之,明明已在疫情趋缓时期,全世界各国均已自由开放,我们也自10月17日大开国门,重新欢迎外宾自由来台。种种一切措施,均为正常生活的表现。既然如此,给予民众参与正常投票程序,实属正常生活的一环,并且是公民参与政治决策的重要实现。若是恣意限制,无疑系可随主人的心意决定人民的行动空间一般,成为「宰制现象」,是可忍,孰不可忍!

其次,民主原则的发展上,为了追求卢梭所言「统治者的统治要得到被统治者同意」的至理箴言,不断地扩张被统治者的认定范围,从有资产男性,到全体男性,再到全体女性,再从20岁,降到18岁,有些国家甚至降至16岁。一切的努力都是希望尽可能使得表达同意的基数增大,使得每位被统治者都能够有机会告诉统治者说:「我支持你或我不支持你!」又或是再不同的候选人中找到他所青睐的对象;如此的想法,不正是今年11月26日要交由公民复决的「18岁投票权修宪公投案」的初衷吗?怎么18岁人可以获得投票权,染疫的民众却被有意地排除在外,就算不是双标再现,也是自相矛盾。学理上,落实民主原则而限制人民行使投票权的正当性,必须是非常非常制式、确定的理由,例如:国籍、年龄、居住地等。若要建立新的限制理由,要用最严格的解释方法与审查密度,不可能仅凭政府一两句打高空借口就限制;若是任意罗列理由就限制,无疑是统治者可以自行挑选他喜欢的被统治者,进而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反成「样板民主」,而为有识者所讪笑。

此外,当中选会正副主委皆信誓旦旦指称没办法另设特别的投票区域或管道时,所以才要禁止染疫者前往投票,以保护选务人员与其他民众的说法。可以推知中选会并不清楚他们的作法,不但不会达到预设的目标,而是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事实上,从我们走到「与病毒共存的生活」后,每日下午2:00的防疫记者会就失去了它最后的「报数字功能」;依照公卫学界的推算,至少有三分之一黑数染疫者,基于无症状、太轻微、怕麻烦等种种理由,不会去就医,不去就医便无就医记录,也不是被匡列。可是,黑数染疫者也是染疫者,难道他们不会传染给选务人员与其他民众吗?相反地,愿意就医者的就医记录,使得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与医疗部门可以更容易掌握疫情现况,进而有助于未来趋势的预测,本来是有功于国家与民众;中选会的作法反而是处罚就医者,将使更多人不想去就医。

多年来,法政学者与各界贤达苦口婆心地劝导中选会正式引入「不在籍投票制度」,中选会也曾多次委托学者研究「不在籍投票制度」,甚至连实施办法草案都写好,正在中选会的文库里,等着中选会拿出来使用。然而,中选会不要用就是不要用。必须再次提醒中选会,不要再用「不在籍投票制度」恐有作票风险而唐塞舆论,如果总持怀疑民众的态度办理选务,即是意味着公民素养不够时,可以迳直用制度迫使公民放弃投票。这样的老大心态不是法治成熟国家该有的表现!(作者为国立中兴大学国家政策与公共事务研究所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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