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最强补税风暴来袭 有钱人无处可逃
反洗钱实施后,实质受益人会曝光,要怎么办?」「财政部会不会来查税?」这些都是《洗钱防制法》实施后,会计师业者接到客户询问最多的问题,《洗钱防制法》原本是要打击犯罪,但意外使高所得者富人资产全部曝光,反洗钱的措施也使得他们无处藏钱也无处避税。
行政院洗钱防制办公室(简称洗防办)主任蔡碧仲表示,这次《洗钱防制法》和过去最大的不同,在于大幅降低洗钱前置犯罪的门槛,以前要犯前置犯罪(如贪污、诈欺、逃漏税等总共有13种罪刑),被判刑确定五年以上,且藏匿犯罪所得才算有洗钱罪,所以《洗钱防制法》虽在1997年就制定,但20年来,就只有100多件案件,且定罪率才四成,被国际认为台湾防制洗钱是玩假的,且被归类为加强追踪的国家名单。
所以,这次《洗钱防制法》修法,将前置犯罪的刑期门槛由五年降为六个月,即只要犯罪刑期6个月以上,且藏匿犯罪所得,就犯了洗钱罪;而且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洗钱罪不以前置犯罪被判刑确定为必要,这和以往差别很大。
洗钱难度愈来愈高逃漏税将成洗钱高风险行为
蔡碧仲说,这项法律文字看起来很复杂,用例子来说明就是,你以前把一池春水搅动变成脏水,再把脏水洗干净就是犯洗钱罪;6月28日上路的《洗钱防制法》则改为只要你有去搅动那一池春水的动作,不管这池春水有没有变脏,就犯了洗钱罪了。而《洗钱防制法》将违反《税捐稽征法》第41到43条「以诈术及不正当方法逃漏税」列为洗钱的前置犯罪,那逃漏税的行为会不会直接被定义为洗钱罪呢?
对此,行政院洗防办执行秘书柯宜汾表示,如果单纯只有逃漏税行为,就是依违反税法的刑罚处罚;但若逃漏税后,再有藏匿逃漏税所得,那就会加一条洗钱罪的处罚。不过,洗钱防制申报的对象是法务部调查局,不是财政部,洗钱防制主要目的是让所有金流完全透明化,以提高洗钱犯罪的难度。
然而,高资产者怕的就是「金流透明」这四个字,因为财政部掌控税源的能力就会加强。据了解,由于逃漏税已被归类为违反洗钱罪的高风险行为之一,行政院已要求财政部研拟制定《防制逃漏税办法》,要求财政部加强查缉逃漏税。…(本文截自财讯533期,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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