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庚董事会沦「家族会议」 卫福部要求12月「砍掉重练」

林口长庚急诊室外观。(图/资料照/记者严云岑摄)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卫福部今(20)日公布长庚医疗财团法人专案检查小组调查报告,并列出4点需改进内容,包括医疗财团法人董事会的监督权与医院管理权需明确划分,与企业与医疗财团法人不能互为董事等,几乎等同于把长庚董事会「砍掉重练」。石崇良强调,长庚需在1个月内提出善报告并改善,否则不排除每次针对董事会重大决定「列席指导」。

林口长庚医院6月底爆出急诊医师离职潮,引发社会关注,卫福部依《医疗法》邀集各界人士组成16人长庚医疗财团法人检查小组,于7月26日赴林口长庚实地查核,并访谈多位当事人董事长,后经多次会议讨论,并经专案小组委员确认后公布报告。

▲长庚医院董事长王瑞慧。(图/记者叶佳华摄)

石崇良说,希望长庚改善的方向主要有4点,分别为:

1. 医疗财团法人与董事会必须制定「治理守则」,使医院回归专业治理。2. 董事会不可流于「家族会议」。3. 检讨追求绩效的经营方式,将盈余投入公益、回馈员工。4. 修正人事管理作业规定,建立医师遭免职或惩戒救济管道

▲卫福部医事司长石崇良。(图/资料照/记者严云岑摄)

针对第一点,石崇良解释,虽然之前就明定董事会不得介入医院经营,但长庚决策委员会却又是董事会的授权,以致医院院长职责与董事会划分不清。未来希望董事会只担任监督任务,在审年度预算、决策与重大投资的时候出席,而非连科主任命、请款都要送到董事会审理

第二点董事会不得流于「家族会议」一事,石崇良提到,虽然现行法律并没有明文限制原始捐助者不得参与董事会,但从长庚的董事会组成来看,15席里有7席属于台塑南亚台化的关系企业,「明显就是企业干预」。

《医疗法》第35第3部分已提出修正动议,要求财团法人不得派人担任财团法人董事或监察员、不得行使投票权。石崇良提到,医疗财团法人是由企业捐助,可以进行投资,但不等于拥有所有权。因此,企业与医疗财团法人的高阶主管,不得互为董事、监察员,要求长庚应尽速检讨修正董事遴选相关规定,并送卫福部审查

子宫示意图。(图/奇美医院提供)

至于第三点,石崇良表示,从急诊医师出走到近日爆发的子宫镜事件代表长庚需在经营管理上做全面性的检讨,不该只是追求绩效,而是要将盈余回馈到公益、改善员工薪资福利等规划上。

今日有媒体报导,长庚要退出台塑四宝的经营权。被问到是否代表长庚正在逐步改善时?石崇良回应,「他们只做一半」,若要做到不互相干预,最重要的是改变长庚董事会型态。由于该届董事会任期到2020年,石崇良表示,长庚必须在1个月内提供更改遴选办法,「能够在这一刻改选当然最好」。12月召开董事会时,卫福部也会派员列席指导。

▲台北长庚外观。(图/资料照/记者严云岑摄)

对于卫福部提出的改善报告,长庚医院发言人黄璟隆表示,在发生一系列事件后,医院就请来外界贤达、专家做广泛讨论,也组成一个小组进行革新。至于社会公益的部分,也是一直有在做,「未来会花比较多心力,去做符合社会期待的事情」。

长庚医院行政中心特助苏辉成则表示,卫福部的指导与期许,医院都会虚心受教,先前也成立了革新小组,全面检讨弊端。不过,对于卫福部列出第三点改善事项,他则有不同意见,直言「我们医院从来没有追求过绩效」。至于董事会改选问题,则因牵扯到《医疗法》修法,若通过则会确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