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卖场入口设的「手温计」 食药署:不能作为发烧检测依据

▲考生手部消毒体温进考场。(图/记者林敬旻摄)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全国升三级警戒以来,不少卖场、超商为加强防疫,会在门口放置同时具有量测手掌温度酒精喷雾产品食药署提醒,目前未核准量测手掌温度用于发烧筛检产品,若业者宣称产品可量测「体温」,就会依照非医疗器材宣称医疗效能为由,最高处2500万罚锾。

食药署科长林欣慧表示,测量体温、用于发烧筛检的产品属于医疗器材,应符合医疗器材管理法相关规定,目前常见用于量测体温的产品,包含额温枪、耳温枪、口温计、腋温计及肛温计等5种。

林欣慧提到,若手温量测业者原本就宣称产品可测量手温或喷洒酒精,就没有违规,但如果在产品名称上宣称可量测「体温」,就会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制造或输入医疗器材,可依违反「医疗器材管理法」第62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000万以下罚金;若非医材产品宣称医疗效能,则可依同法第65条,处60万以上、2500万以下罚锾。

林欣慧说,手温之所以无法作为判断依据,是由于手掌温度容易受到个体差异,例如末梢神经影响,也可能受到环境因素干扰,像是碰触太冰会太热的物品,都会影响手部温度,且目前并无临床证据佐证手掌温度可做为临床诊断依据,请民众注意不应以此类产品作为判断是否发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