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案】邵宗海/蔡政府捍卫主权却抛弃司法主权?

法务部召开记者会说明陈同佳案 。(图/记者刘昌松摄)

邵宗海政治大学中山所教授兼所长、文化大学教授兼社科院院长、澳门理工学院名誉教授,抱持「只写我相信而且有佐证的事实」理念写作。

潘晓颖命案」或「陈同佳投案」的背景简叙

台湾社会对于一名香港居民名叫陈同佳的男子,在2018年2月17日在新北杀害了一名与他同时来台游玩的女伴潘晓颖一事,可能时间已经有一段日子,加上当时对此报导也与一般命案相似,因此记忆并不是十分深刻。就算陈同佳将潘女杀害后弃尸在台北捷运竹围站外公园的草丛,然后从容的搭机返港,及至同年3月13日才被香港警方以「陈直认在台已杀了潘,之后又提走潘银行的钱,并用来缴了陈自己的卡费」而予以逮捕;稍后香港法院仅以盗窃及处理赃物罪,判处陈同佳29个月有期徒刑。即使如此,台湾民众还是不太清楚这位年仅20岁陈姓凶手杀人动机,以及他因这项案件而引发了港台两岸三地极为轰动的政治风波,那就是港府因此来制订的「逃犯条例修订」,而引发的「香港示威运动」或「抗争运动」,以及目前港台之间纠缠不清的「状况」,如果不是这样轰动,恐怕这样一起命案还是继续沉淀在很多人的记忆里

而且,如果我们用「潘晓颖命案」这个用词来说明这个事件始末,恐怕也有很多台湾民众不太清楚这个关联性,因为这是香港方面的用法;但现在台湾,因命案发生已是近乎二年前的往事,想挑起记忆已属不易,不如顺着这个事件发生的热潮改叫「陈同佳投案」,反而更贴切的凸显这起命案所引发的港台司法的攻防。

▲陈同佳(左)、潘晓颖。(图/翻摄网路、当事人脸书

台北与香港对「陈同佳投案」的看法及立场冲突

命案是2018年2月17日发生的,凶嫌则在同年3月13日才被香港警方逮捕,但逮捕的理由不是因为他是命案的凶手,而是其他「黒钱」的理由。因此,台北地检处得悉这个消息后,应该是很希望把凶嫌陈同佳用「司法互助」的方式,引渡他到台湾来接受审判。根据台湾方面的说法是:士林地方检察署分别在2018年3月、4月和7月,三度向香港律政司提出司法互助,但推说后者处理消极且未获回应,但后来有补充香港方面表示「港台两地之间并无司法互助的安排,所以拒绝遣送陈同佳至台湾受审」。

这个说法引起的争议不大,但香港真正引发彼此看法与立场有强烈火爆的争论,应该是香港政府在10月18日突然表示,陈同佳愿意就涉嫌杀人案到台湾投案。但我们的政府各部门,几乎都千篇一律的在反对接受「陈同佳愿意到台湾来投案」这件事。其中以陆委会的说法最具政治性:认为港府在「政治操作」。就以陆委会10月20日晚间发布的声明来看,它就认为港府在本案上的处心积虑,就是要凸显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国大陆地区犯罪,港府是没有任何管辖权,所以必须送回中国大陆审理。而对「陈同佳投案」一事,港府也用相同的逻辑,企图将台湾纳入所谓的「一个中国」政治框架下,之所以强调陈案只有台湾才有管辖权,就是因为把台湾视为中国的一部分,所以台港之间不能进行司法互助协商。

至于法务部则以「港府有权审理」为由,「拒收」陈同佳,譬如法务部官员指出:依香港现行刑法,虽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但有很多跨境犯罪行为,如果罪行一部分发生在香港,其他部分发生在香港境外,香港法律管辖此类犯罪,仍符合属地原则。法务部也表示,以香港现行法律为例,「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侵害人身罪条例」、「官方机密条例」、「防止贿赂条例」等,均有类似域外管辖的规定。因此,法务部重申,香港并非没有管辖权,港方应积极追诉陈同佳涉犯杀人罪。

对此,香港特区政府在10月18日先发表声明强调,香港律政司证据不足,无法控告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因此对于陈同佳在台湾涉嫌的罪行,香港法庭并无管辖权。接着特区政府在20日再发布声明表示,香港律政司已全面考虑所有调查及证据,确认港府没有足够证据控告他企图谋杀或所谓蓄意计划杀人罪。

▲针对「陈同佳案」,陆委会今日下午召开跨部门记者会。(图/记者蔡绍坚摄)

问题并没有解决

不过,这些话说来说去,都可以一句话来总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个东西我不要了,就不会想再要。再说来说去,最终还是「无效」!

只是问题并没有解决,士林地检署在2018年12月3日正式通缉陈同佳,时效长达37年6个月,现在不要台北去香港抓人,而是凶嫌自己要来投案了,台北用什么言辞来说服国人?

还有,是我们一直在强调「主权维护」或「主权独立」,对「自来的」陈嫌最终审判,在没有任何外力可来干涉或改变下,那不就是最典型的「司法主权」之维护?当我们自动的抛弃了这项主权的行使,如果以后还喊保护主权,不是会被人嫌为是在「说瞎话」?

当然最好笑的是内政部长徐国勇说过的:「香港人杀香港人,而这个被告现在人在香港,香港为什么不审判」?现在台湾的外劳人数那么多,外国观光客也快速在成长中,等到有一天,假政在台湾有外劳或外国观光客在相互冲突中致死对方,并快速的逃离台湾返回本国,我们的检方及警方都用徐部长这句名言为他们脱责,那么请问部长,你对得起蔡总统一直强调的「主权维政」,以及我们一直引以为傲的台湾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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