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认为妳没做事」资遣药厂女主管 法官打脸判付薪到复职日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新竹53岁的吕姓女子原本在某药厂担任人资主管,没想到却被公司以「董事长认为妳没在做事、近期人资部门气氛不佳、请假照顾开刀的母亲影响工作」等理由资遣,不服前往公司想问个清楚还被锁在门外,这才气得提告,要求公司从2018年6月22日起至复职日止,每月都得给付7万7000元的薪资,最后获判胜诉

吕女认为自己是遭非法解雇。(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吕女在判决书中主张公司非法解雇,她从2016年12月开始担任人资部主管,因为工作量庞大,后来又增聘一名副理,没想到2018年5月行政管理中心范姓副总经理突然约谈,接着就以「董事长认为妳没在做事、近期人资部门气氛不佳、妳请假照顾开刀的母亲会影响工作、不应利用午休时间回家照看父母」等理由资遣。

吕女不服,约谈结束隔天仍执意前往公司,结果却被锁在门外,副总经理坚持要她休息2天,同年5月24日就被要求签署资遣通知书;她认为,公司要解雇自己却未提出有任何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过去也未曾告知工作上有任何需要改善的地方,2017年4月甚至因为工作表现获得肯定而加薪,「我晚1小时回公司是因为在午休时间返家探望脑瘤中风以及脚伤的父母,没想到母亲身体突发状况,我有先用LINE告知副总经理,绝无擅离职守」。

▲吕女利用午休时间回家照顾生病双亲,因为母亲有临时状况才会迟到1小时。

但公司方面出示吕女与副总经理之间的LINE对话,她在2018年5月的对话内容中提到,「请问资遣费是等XXX算好通知,还是等6月4日直接进公司拿资遣支票」、「好的,通报期10天期间依指示不进公司」等等,可见这是双方合意以发放资遣费的方式终止两造间的雇佣契约,如今提告要求确认雇佣关系存在,还要继续请求薪资、劳退金根本没有理由。

不过,新竹地院法官认为,公司方面以劳基法第11条第5款之规定终止双方的劳动契约并不合法,还有两名离职员工出庭作证,自己是被以「妳的病会传染」为由解雇,另一名则是目睹主管莫名摔笔电而吓到;吕女遭资遣之前,并没有受到扣薪、警告、记过等惩处,如果真的不适任工作,公司方面也未有相关的督促改善等作为,因此认定终止劳动契约部分不合法,双方的雇佣关系仍存在,判吕女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