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添誘因 容積認定放寬

图/经济日报提供

增添都更诱因,内政部将推出《都市更新条例》修法,针对实施容积管制前已申请建照的合法建物,调整原容积认定范围,提高参与改建诱因。据悉,全台有1、20万件屋龄约40年的老屋可望受惠,将有机会适用较高容积。

都更条例上路至今年将满26周年,内政部为了强化都更诱因再出招,对于此次修法,官员表示,一方面保障合法建物权益,另一方面也提升住户参与都更诱因。

现行都更条例规定,实施容积管制前已「兴建完成」的合法建筑物,可以原建筑容积来更新改建或申请容积奖励;修法后,改为实施容积管制前已「申请建照」的合法建物,就能以原容积重建或申请容奖。

通常原容积会高于基准容积,这些实施容积管制前的合法建物,若能以原容积重建,在都更时相对有利,具有参与重建诱因。

官员解释,现在都更条例写法是「兴建完成」才能认定原容积,但全台有满多建物,是在容积管制实施前申请建照,但在容积管制实施后才完工,导致这些案件在认定上产生争议。

举例来说,台北市在1983年实施容积管制,北市一栋公寓,可能在1982年申请建照,但1983年后才完工,在申请建照时仍是旧制度,都是合法建物,但来不及在实施容积管制前兴建完成,这次修法就是为解决这个问题。

官员指出,实施容积管制的时间点约在民国7、80年前后,各县市不一,而都更条例则在1998年立法,当时管制前后完工的房子还很新,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

但随着时间过去,当年的新屋如今已是40年老屋,陆续都要进入都更,因此问题才会逐渐浮现,尤其容积管制实施较早的台北市,问题更是急迫,因此内政部才会提出修法。

官员表示,这些来不及在容积管制前完工的建物,同样是合法建物,却因为完工时间落差,不能按原容积重建,产生认定争议,希望本会期能完成修法,目前正在进行法制程序,未来约有一、二十万件可受惠。

近年政府力推都更,都更条例已历经多次修法,先是在2019年完成史上最大翻修,使容积奖励明确化,并简化程序、完善争议处理机制;2021年再修法,针对高楼层危险建筑加码容积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