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 多屋族節稅兩撇步

房市示意图。 联合报系资料照

囤房税2.0已于7月上路,「多屋族」受影响较大,台中市地方税务局提醒节税两招,首先,民众可检查户籍登记,其次可检视名下房屋现值,优先选择现值较高的房屋来适用自住住家税率。

新制房屋税(囤房税2.0)将自住房屋税率从1.2%下调至1%,但是也设下许多限制,包括归户方式从县市改为全国的「全国单一自住」房屋,以及明定房屋现值在一定金额以下的排富条款,也就是如果在直辖市与新竹县市为前1%、其他县市为前0.3%,同样不能适用全国单一自住优惠税率1%。

囤房税2.0新制两大节税眉角

台中地方税务局表示,由于自住房屋增订「须设户籍」要件,建议民众应先检视房屋现值核定情形,并提前办竣户籍登记,才可适用自住房屋优惠税率,达成节税目标。

因新制房屋税申请自住住家用的条件,除须符合无出租、无营业,并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计持有全国不超过三户之外,7月1日起必须要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任何一人于该屋设立户籍,才能适用房屋优惠税率。

因此,未办理完成户籍登记的房屋,无法适用自住用优惠税率,将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税率课征,依财政部公告基准,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所有人全国持有户数采差别税率课征,最低3.2%,最高可以到4.8%,与自住用税率最大将相差四倍之多。

房屋现值不仅是要看有没有被排除适用。台中地方税务局提醒,因新成屋或是总楼层数愈高的房屋,评定现值较高,若再乘上高税率,房屋税额势必更高;因此,同样是自住房屋,建议可优先选择现值较高的房屋来设立户籍,以适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税金就会比较节省。

税务局提醒,如果自住房屋尚未办竣户籍登记,最迟须于2025年房屋税开征40日(即2025年3月22日,适逢假日,顺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迁入户籍并提出申报,且符合自住条件,就可以适用自住住家用税率;如果房屋使用情形已变更为自住使用,也请于上开期限内提出申报。未于期限内提出申报者,将自申报之次期开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