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三讀通過 KPMG提醒四大重點

立法院今(19)日三读通过囤房税2.0修正草案,KPMG安侯建业税务部执业会计师张智扬提醒非自住税率、特定房屋税率、低价免税房屋限制、纳税基准日修正等四大重点。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立法院今(19)日三读通过囤房税2.0修正草案,KPMG安侯建业税务部执业会计师张智扬提醒非自住税率、特定房屋税率、低价免税房屋限制、纳税基准日修正等四大重点。

首先,调高非自住住家用税率。非自住住家房屋税率由现行1.5%至3.6%调升为2%至4.8%(特定房屋除外),各县市政府均「应」订定囤房税、全国归户、全数累进课征,若地方未订定,将直接按财政部公告基准计课2024年7月1日起房屋税。

张智扬表示,户数计算纳入「使用权房屋」,至于常见因继承而持分共有的户数计算由财政部另定之。

第二,特定住家用房屋适用较轻之税率。全国单一自住住家用税率降至1%;出租且申报租金所得达标、继承取得共有住家房屋税率为1.5%至2.4%;建商余屋两年内税率2%至3.6%,超过二年则适用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2%至4.8%。

张智扬说明,「申报租赁所得达租金标准」可参考财政部每年公布的「房屋及土地之当地一般租金标准」,以台北市为例,住家用租金标准为房屋评定现值20%,因此若房屋评定现值150万元,申报租金应达30万元。

第三,私有房屋现值10万元以下免税以三户为限,并排除法人适用。自然人持有现值在10万元以下住家房屋在全国合计超过三户时,应于每年房屋税开征40日前,向当地主管稽征机关申报择定适用。

第四,订定纳税基准日。修正房屋税改按年计征,以每年2月末日为纳税义务基准日,明定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征收,课税所属期间为上一年7月1日起至当年6月30日止。

张智扬提醒,若要适用「自住」税率,房屋税部分,民众需在3月22日前迁入户籍,并向稽征机关申报申请;地价税则为9月22日前迁入户籍并向稽征机关申请。

对于修正后影响,张智扬举例,甲君在台北市、台中市及宜兰县分别持有二户、二户、一户非自住住家,全国总计五户。

现况下,房屋税是按甲在各县市内持有户数(县市归户),依当地差别税率(1.5%至3.6%)核算房屋税。以目前来讲,位于台北市的两户均以2.4%课税,台中市两户均2.4%,宜兰县一户为1.5%。

修正后,则是按甲君在全国持有总户数(全国归户),依所订差别税率核算房屋税。假设先以囤房税1.0税率来设算,位于台北市的两户均应按台北市的五户级距适用3.6%,台中市的两户也是按五户适用税率3.6%计算,在宜兰的一户也应以宜兰订定的五户级距2%来课税。

光是以囤房税1.0税率试算,税负均提高,更何况2.0税率又进一步提高,税负将更重,可使囤房族负担合理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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