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子法陸續到位 自住1%優惠需符合三標準

囤房税2.0将于今年7月上路,子法近期也陆续到位。财政部25日公布相关子法,未来房屋如果要适用最优惠的1%自住税率,就必须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全国「仅持有一户房屋、「无供营业情形」、「应办竣户籍登记」等三大认定标准。

财政部正式公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认定标准」,增订房屋「使用权人」为自住税率适用对象,且适用自住税率应符合「无供营业情形」及「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竣户籍登记」要件,并定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单一自住房屋优惠税率之适用要件。

对照修法前后,未来符合「自住」要件的房屋,必须要房屋无出租或供营业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居住使用,且应办竣户籍登记;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在三户以内。

另外,这次修法将文字明定入法,也就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全国「仅持有一户房屋,且符合「无供营业情形」、「应办竣户籍登记」,并且房屋现值在一定金额以下(排除豪宅),将享有房屋税1%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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