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旅客被丢包 航空公司停业前须提乘客处理、接替运能规划
▲交部明订,航空运输业停业前,需提乘客处理、接替运能规划等计划。(图/资料照/记者陈涵茵摄)
防2016年复兴航空无预警停飞事件重演,交通部21日公告修正《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明订航空运输业停业或结束营运前,须提乘客处理机制、接替运能规划等相关计划向民航局申请,核转交通部核准,核准后60天才得停业或结束营运。新制公告后3天生效,也就是11月23日正式上路。
复兴航空2016年11月闪电倒闭,无预警停飞,影响10万旅客行程与旅行社权益,为防止兴航事件再度上演,民航局持续修正相关规定。交通部今年6月就已公告修正《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第13条之1,民用航空运输业暂停或终止国内定期航线前,应检附乘客处理机制报请民航局核转交通部核准,并于核准之日起60日后始得暂停或终止。
交通部今再度公告修正「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第二十九条之三,要求民用航空运输业停业或结束营业前,应检附停业或结束营业计划,其中应包括定期或不定期航空运输业务之航班及时程规划、乘客处理机制以及国内定期航线接替运能规划等,向民航局申请,并核转交通部核准,于核准之日起60日后始得停业或结束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