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免徵須符合兩要件 屋齡非課稅判斷標準
房市示意图。 联合报系资料库
多旧的房屋可以免缴房屋税?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屋龄并非课税判断标准,只有住家用房屋且现值在10万2,000元以下可免征房屋税外,其余非免税房屋。
根据《房屋税条例》规定,房屋税将依不同房屋现值及使用情形,分别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课税。税局说明,依照房屋实际使用状况,适用不同的税率课征,若是将现值落于10万2,000元以下房屋用于自住,则无需再缴纳房屋税;若用于非住家使用之房屋,诸如营业用、私人医院、诊所、自由职业事务所,以及人民团体等非营业用者,无论房屋现值仍需课征房屋税。
另外,嘉义市政府财政税务局指出,民众常因房屋现值低于10万2,000元自住用老屋拆除,由于不会收到房屋税单,容易忽略申报办理注销房屋税籍,导致同一门牌有两笔以上房屋税籍。
该局为了维护民众权益及本市房屋税籍正确性,自2023年11月起开始针对同一个门牌,却有新、旧两笔以上房屋税籍资料作全面性清查,并于12月1日起陆续寄发「老旧房屋是否已拆除或灭失确认申报书」,让民众接获申报书时,能自主向财税局申报老旧房屋的现况,以利办理后续的厘正作业。
此外,房屋税是以附著于土地上之房屋与增加房屋使用价值之建物为课征对象,如顶楼加盖、增建厨房,及屋前车库等未取得使用执照之建筑,均应申报并入原有税籍课征房屋税。若未将老屋拆除重建或房屋增改建,于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检附文件进行变更,恐被认定为漏税而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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