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存在瑕疵,业主能否拒绝收楼索赔?
市民张先生:我在增城某楼盘按揭买了一套商品房,约定2017年7月1日收楼。开发商在2017年6月20日通知我办理入住手续,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收楼当天,我发现房屋有严重质量问题,如厨房多处渗水、部分线路安装不合理不方便安装家电等。请问我能否拒绝收楼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远萍:业主收楼时,可对其所购房屋进行查验,但其目的是检查是否符合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标准(如房屋地址、朝向、面积、装修等),并不是检查房屋质量是否合格。
由于业主不具备专业的房屋鉴定资质,其主观感受不能作为房屋质量状况的判定依据。且开发商已向业主提供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说明该房屋主体结构不存在安全隐患或重大缺陷足以影响居住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视为已经达到质量合格的居住条件。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楼的,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所以,业主不能因为房屋瑕疵任意扩大权利,拒绝收楼。
当然,对于张先生遇到的厨房渗水、线路安装问题等存在的质量瑕疵,可以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关于质量保证条款的约定,要求开发商保修、更换设备或赔偿损失。